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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9月1日起 强开电梯门罚款两百到一千元
作者: 2020-06-17 10:42:37 浏览: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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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晨报讯(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王淳刘波)今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重新制定《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该条例于2020年6月5日上午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六章七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一般安全规定、特殊安全规定、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在特殊安全规定中,《条例》细化了乘坐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明确了相应的处罚。

  第四十一条指出,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乘坐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或者停用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二)强行开启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层门、轿门、厢门或者强行阻挡关门;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搭乘乘客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四)破坏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警示标志等相关设施设备;

  (五)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行为。

  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乘坐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不遵守相关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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