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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
莱西相关部门发布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指南
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
现在可以根据指南进行申请啦!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做好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及方便居民生活,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制定以下指南。
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业主自愿、因地制宜,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政府组织、财政奖补。
(二)实施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住宅。
加装需满足以下条件
1、2016年12月5日前竣工交付的四层及以上房屋且未列入未来10年内住房征收、拆除计划。
2、经本栋住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拟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同意;涉及占用小区土地的,要充分听取所在物业区域内业主的意见;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反对意见。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须消除隐患后方可申请。
4、应符合城乡规划、建筑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风貌保护的相关规定,符合日照间距相关要求,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5.部队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能提供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对房产使用人等说明,且同意加装电梯的,适用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
6、加装电梯所在单元为单一业主的以及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虽为地上四层,但第四层属非独立业主阁楼的,暂不享受财政奖补政策;符合财政奖补政策的住宅,一个单元最多奖补一部电梯。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加装、实施主体
1、公有住宅加装电梯,其加装主体为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私有住宅加装电梯,其加装主体为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加装主体可以书面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合法单位作为代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公有住宅加装主体也可以自办,私有住宅加装主体也可以推选并书面委托1至5名业主办理相关手续。
2、具体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手续、实施相关工作的主体,统称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当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确保提交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材料真实、有效,对建设质量安全负责。
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
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业主自筹资金、所涉及房屋分户账中的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财政奖补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等。
1、业主自筹资金部分,应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
2、专项维修资金,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向相关单位申请。
住房公积金部分,业主可以按顺序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业主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3、财政奖补部分,对于符合《莱西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青岛市每部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同时莱西市财政等额奖补10万元。对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奖补资金减半。
4、社会资本参与部分,鼓励实施主体结合自身条件开展市场化运作商业模式,积极引进社会资本。
加装电梯具体实施程序
(一)业主协商和项目报备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般以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为申请人(即建设单位),业主可以推选并书面委托不超过5名业主或书面委托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项目管理企业等单位作为实施主体,按照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权限,组织开展有关工作,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申请人及实施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授权委托书范本、真实性承诺范本见附件1、2)。
1.制定初步方案。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包括:用地范围、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可行性分析,加装电梯的总平面布局等初步设计方案及草图,费用预算及分摊筹集方案,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电梯运行管理方式及后期运行维保费用分摊方案等内容。
2.征求业主意见。实施主体应将初步方案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充分听取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业主之间对增设电梯存有异议的,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召开协调会议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3.签订书面协议。本单元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后,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范本见附件3)。
4.加装项目报备。本单元业主就加装电梯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全部签订书面协议后,实施主体向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项目备案。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备案申请2个工作日内,召集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加装电梯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予以备案。
(二)工程手续和办理要求
项目开工建设前,实施主体应及时向规划服务中心办理规划审查手续,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备案等手续,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监管理局书面告知、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加装电梯可能影响或改变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消防等设施的,应事先与相关单位沟通,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三)使用登记和交付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后,实施主体应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办理登记后交付用户使用。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也不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上注记。相关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变化的,出让人应告知受让人加装电梯的事实并移交有关资料。
你对自己的楼房加装电梯有什么看法??一起探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