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发布: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可加装电梯
作者: 2019-09-23 14:39:07 浏览:9907次
9月23日消息,截至今年6月份,河北全省公租房已分配44.7万套,分配率96.2%,解决了上百万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小区管理,河北省住建厅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租房小区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优先选聘专业物业公司管理公租房小区
《通知》明确,公租房产权单位是公租房小区资产管理、运营维护等的责任主体,可直接管理,也可采取委托代管、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专门机构和企业参与管理。
鼓励各地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破解公租房小区管理人员紧缺难题,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优先选聘专业物业服务公司,对公租房小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鼓励实行网格化管理。《通知》还明确,公租房小区内水、电、气、暖、通信、消防、安防、照明等基础设施应配备齐全,并确保运转正常;小区内公共场所应无私搭乱建;应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应设有休闲、文娱、健身等活动设施且分布合理;应设置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应建设集中充电车棚或设置露天充电桩;小区配建商业设施应优先安排便利店、诊所、药店、银行等居民生活必需的配套。《通知》强调,确有改造需求且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件的小区,可酌情加装电梯。
公租房小区应在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备
《通知》明确,公租房小区应在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对居民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应建立24小时值班和保安巡逻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登记管理;小区内电力、污水井等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应设有明显警示标识和具体防范措施;对电梯、消防等事关居民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应定期安全检测、维护保养,确保运转正常。《通知》明确,加强安全教育和监督,杜绝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的发生;消除火灾隐患,严禁私改燃气管线、电动车上楼或高空飞线、车辆及杂物堵占消防通道等行为;建立火灾、防汛、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并有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通知》强调,搭建智能管理系统平台,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安装智能门禁、门锁、梯控、监控等设备,实现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加强和改进小区安保工作,协助清退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群;依托智能管理系统,对长时间无进出信息的人群重点监测,防止公租房空置或转租转借;应用智能梯控和视频监控等,有效限制电动车上楼,及时发现破坏公共设施、高空抛物等行为。
优先选聘本小区居民当保安员、保洁员
《通知》明确,公租房管理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和入户巡查,及时掌握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变化、房屋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转租转借、房屋空置、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加大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巡查力度,对经纪机构代办住房保障资格申请、代理公租房出租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置。《通知》明确,对保障对象在居住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按规定进行信用信息采集和变更,根据信用评价档次分类建立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
同时,鼓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优先从本小区居民选聘保安、保洁等物业服务人员。《通知》强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动公租房智慧社区建设,培育一批管理规范、群众满意、具有引领作用的公租房示范小区;同时,每年开展公租房小区规范化管理评价,在评分等级为优秀的小区中按照市本级至少1~2个、县级至少1个的标准,确定本地年度公租房管理示范小区。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声明: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如有侵犯他人声誉、版权或著作权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请来电或来函告之,我们将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