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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3年,四川擬每年增設住宅電梯超千部
作者: 2019-09-17 15:19:11 浏览: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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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成都9月17日電 (任重)據四川省住建廳官網消息,為進一步完善四川省既有住宅使用功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的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四川省住建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民政廳、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擬制了《關於開展既有住宅電梯增設新三年計劃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要求,從2019年起,利用3年時間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大力推進城市(縣城)既有住宅電梯增設工作,力爭每年實施既有住宅電梯增設1000余部,並在此基礎上逐步形成既有住宅電梯增設管理、維護長效機制,推動既有住宅基本使用功能不斷完善,切實提高群眾居住品質,為實現住有宜居目標夯實基礎。 那麼,電梯增設需要哪些實施條件呢?《指導意見》表示,電梯增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業主同意。既有住宅電梯增設應當經本梯號專有部分佔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業主同意,其他業主無異議。增設電梯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同時征得該專有部分業主的同意。符合法律、法規定義的老年人、殘疾人作為業主動議電梯增設的,其他業主應當予以支持。 2.具有合法權屬。具有合法權屬証明,且電梯增設在原整體規劃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的既有住宅。原則上不得在建筑臨街面設置,確需設置的,電梯不得突出建筑主體立面,且不得破壞建筑立面整體風格(原規劃已預留電梯井的除外)。 3.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棚戶區改造計劃。 4.滿足城鄉規劃、建筑設計、抗震、結構等相關要求。 此外,《指導意見》建議建立電梯增設協商機制,要求電梯增設的業主應就電梯增設方案和電梯使用維護管理等有關問題進行充分協商,經相關業主同意后簽訂電梯增設協議,協議應明確實施主體或被委托人組織建設模式、資金概算及費用籌集方案、電梯維護保養方式及運行費用籌集方案等內容。電梯增設協議由所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或社區居委會在擬增設電梯樓棟或單元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日,由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居委會確認公示期間該梯號業主無異議后方可進行電梯增設建設程序。 還有,業主認為因電梯增設損害其相鄰權或共有權益等民事權益而有異議或提出補償等要求的,由業主之間協商解決。業主經過協商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請求社區居委會等組織協商或者申請街道辦事處(鎮政府)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社區居委會應積極搭建對話溝通平台,促使相關業主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可就日照、通風等方面制定相應技術導則,加強技術指導,為調解提供技術支撐。 如果業主之間在申請增設電梯前后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依法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其中,《指導意見》提到一點: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后,電梯歸本單元相關業主共有,不再變更各分戶業主的產權面積、用地面積。相關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時,應當將增設電梯運行維修費分擔協議內容告知受讓人。受讓人自該房屋轉移登記之日起,承繼協議約定的原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目前,該《指導意見》現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時間為5個工作日(2019年9月12日-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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