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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责任单位为何被约谈?
作者: 2019-08-22 16:10:57 浏览: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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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7家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进行警示约谈。 为什么被约谈,如何约谈,怎么才会被约谈?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1 7家责任单位被约谈 近年来,我市电梯以每年15%以上的速度增长,截至2018年,全市在用电梯已达7900余台。随着电梯的快速增长,电梯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从25楼一直掉到十几楼。”“电梯有时走着走着就停下来了。”……7月24日,咸宁电视问政“问诊”电梯使用安全节目,反映了我市部分小区、单位的电梯存在维保过期、紧急报警装置无人接听、部分电梯出现掉层、困人等问题。 7月25-2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对电视问政中曝光的瑞景家园小区、时代广场小区及市卫健委等多处存在问题的电梯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同时针对问题举一反三,对7家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进行警示约谈,其中3家是电视问政中涉及的单位,4家是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 据了解,该局严格执行年初制定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于7月25日印发《关于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电梯安全专项检查,要求各地局对辖区内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检查,完善电梯安全管理档案和使用台账建设,夯实电梯安全管理的基础。 2 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7家单位未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中5家为使用单位,2家为维保单位。主要表现在未张贴标识,维保记录不规范,设备档案不健全。 该局“以会代培”,向7家单位负责人宣讲了《特种设备安全法》《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咸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中针对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有关条目。要求维保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制定并执行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张贴维护保养标识,建立电梯维护保养记录;要求使用单位认真履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与维保单位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执行。 各单位负责人表态,今后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互配合做好负责区域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电梯安全管理体系,提升用户乘梯的安全感。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约谈主要目的是规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工作行为,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教育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要按照国家规范落实主体责任,举一反三,自查自纠。 3 多举措保障电梯安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往年相比,今年执法力度更大。电梯安全关乎人身安全,不重视“小事”就会酿成“大事”,因此安全要从小事抓起,从一点一滴做起。 针对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存在超期未检、超期维保或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约谈。根据《咸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还对在一个检验周期内接到故障实名投诉达到3次以上进行约谈。对在一个区域同一问题比较普遍的,将对电梯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约谈。约谈后,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问责。 此外,为建立电梯安全长效机制,该局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8月至10月开展电梯安全“七进”(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做好《咸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普法宣传。 积极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发展,争取2019年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30%以上,进一步完善电梯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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