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补5万!新会区旧楼加装电梯补助办法印发
作者: 2019-08-22 15:16:58 浏览:9092次
近日,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新会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新会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新会区政府十五届77次常务会议通过,正式印发给新会各有关单位执行。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早前,《新会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拟定,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据悉,新会区老旧住宅建筑数量较多,市民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愿比较强烈。为提高城市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新会区制定了该办法,通过资金补助的方式激励群众增设电梯的积极性。
如果想要申请该办法有关补助,你需要知道这7个问题的答案 >>>
1、新会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办法适用于哪些住宅?
该补助办法适用于新会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或者合法报批手续的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增设电梯补助申请。
2、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请?
住宅楼宇统一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或住宅楼宇统一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推选的业主代表(即增设电梯实施主体)
3、补助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该办法参考了周边的区市(如珠海市、中山市、蓬江区)的补助办法,结合新会区经济发展情况,规定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每台加装电梯补助10万元;六层及六层半住宅每台加装电梯补助9万元,五层及五层半住宅每台加装电梯补助7万元,四层及四层半住宅每台加装电梯补助5万元。
4、补助资金应如何使用?
补助资金由业主协商分配使用,但为照顾弱势群体,业主中有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或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应优先使用补助资金免除该业主分摊增设电梯费用。
5、如何得知申请是否成功?
申请人向所属镇(街)申请补助资金,所属镇街受理后将联同区住建局、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将新会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区财政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划拨款项;如审核不通过,区住建局将以函件告知。
6、在办法颁布前就已开工建设的增设电梯项目能否申请补助资金?
以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日期为准。自该办法发布之日起至有效期内经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验收备案后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均能申请补助资金。
7、想要申请补助,需要哪些资料,怎么申请?
所需资料:《新会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申报表》(点击下方附件下载)一式四份;增设电梯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有)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供原件核对;增设电梯工程规划、施工验收资料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供原件核对;领取补助资金的委托书原件一份。
申请程序:增设电梯总负责人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后向所属镇(街、区)提出申请(会城街道、各镇由城镇建设管理和环保局负责接收申请资料,开发区由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接收申请资料)。所属镇(街、区)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并联同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在《新会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申报表》上加具是否同意申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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