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广告等物业经营性收支要公示!杭州主城区试
作者: 2019-07-10 17:30:44 浏览:11207次
浙江在线7月1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越)上周,浙江在线《浙视角》栏目新闻热线0571-85311105接到读者致电,反映小区电梯广告等经营性收支不公开,记者在杭州市展开走访推出《电梯广告收支是个“不能说的秘密” 业主该如何应对?》等系列调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近日,杭州市政府出台《杭州市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启动实施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从8月2日起,该《工作方案》将在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及钱塘新区分别选择确定3个以上的物业管理小区开展试点。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试点工作,《工作方案》将在杭州主城区范围内推广实施。
这意味着小区电梯广告、停车收费、经营用房出租等经营性项目收支信息,业主可以上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负责建设的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平台查看。《工作方案》还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物业经营性收支项目、金额、摘要等录入信息平台,并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业主经实名认证后,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经营性收支情况。为方便查询,届时,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小程序等多个平台开通查询入口,业主实名认证后就可查看所在小区物业经营性收支等情况。
除了网上查询物业经营性收支公示,《工作方案》也明确规定了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至少每半年将小区的《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工作方案》还重点提到小区经营性收支银行账号,规定物业经营性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在银行开设一个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开设账户;物业经营性收益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以物业管理项目为单位在银行开设经营性收支专门账户,不得与企业的其他收支合用一个账户。
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怎么办?《工作方案》要求,业主对查询和公示的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答复。业主对答复仍有异议的,也可向属地街道、社区反映,街道、社区应及时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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