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作者: 2019-07-10 17:26:15 浏览:10294次
为加强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我局组织起草了《六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电梯保有量迅猛增长,在用电梯已达到1.3万余台,且年均保持2000余台的增长速度。电梯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活质量,社会关注度极高。虽然我市电梯安全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但受电梯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及电梯使用管理复杂等因素的影响,电梯安全管理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和矛盾。一是在电梯安装前的土建施工阶段即留有安全隐患,且这些隐患在后期难以整改;二是县(区)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能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未能有效落实;三是电梯使用管理不到位,维护保养不规范;四是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等所需费用筹集困难;五是电梯信息化管理基础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薄弱。因此,我局于5月15日向市司法局报送了《关于<六安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列入2019年立法项目的建议》,并组织特设科、法制科、市特检中心、稽查支队等单位就《办法》起草工作进行了讨论,形成了《办法》的初稿。在此基础上,我局于7月4日组织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特检中心、物业公司、电梯行业协会等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对《办法》初稿进行意见征集,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并参考借鉴了淮北、芜湖、合肥、金华、温州等地市电梯安全监管办法或条例内容。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九章六十三条:
1.第一章“总则”中,对立法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进行说明。理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意在形成电梯安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合力推进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构建电梯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还对电梯安全宣传教育、行业协会作用和推行责任保险等方面进行明确。
2.第二章“生产经营安装”中,坚持源头治理原则,对电梯制造单位履行的职责及经营单位的义务和电梯安装、修理、改造等工作作出要求。对建设单位采购、配置电梯以及电梯井道、底坑、机房等土建工程质量等提出了严格要求。对电梯配备智慧电梯系统、视频监控装置以及断电自动平层装置作出规定。对商品房交易中,合同需明确电梯相关信息,提高购房人的信息知情权作出要求。
3.第三章“使用管理”中,重点落实使用单位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对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原则、使用单位的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均有详细规定。对电梯运行费用的收取、支出、公示等方面,电梯修理改造、修理、更新的费用筹集作出了详细规定。对乘客乘用电梯应当遵守的义务作出规定。
4.第四章“维护保养”中,对电梯维保单位备案管理、外地维保单位在本市开展业务设立了一定的基本要求。对电梯维保单位的职责和维保单位采取信息化管理,提高维护保养工作质量、管理水平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5.第五章“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中,对电梯的检验周期、检验时限要求作了详细要求,对需要技术评估的电梯情形也作了列举。
6.第六章“监督检查”中,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了要求,对重点监督检查、隐患处理、信用评价制度以及举报投诉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7.第七章“应急救援”中,对电梯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作了规定,拟依托“12345市长热线”建设覆盖全市的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三级电梯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对电梯安全信息化系统建设方面作出规定。
8.第八章“法律责任”中,结合上位法处罚规定和我市实际,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单位、制造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乘客以及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作出要求。
9.第九章“附则”中,对相关名词和施行日期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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