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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户口被撤销导致没有购房资格 开发商可以不退首付款吗?
作者: 2018-12-19 09:45:22 浏览: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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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先生咨询:我是湖北仙桃人,前些年在上海工作,目前在武汉买社保不到两年,也就没有在武汉的购房资格。去年,我变造学历在洪山区落了户,然后买了在汉口看中的一套房,价款280万,我首付了84万,剩余部分准备按揭。但在购房合同备案时,审查出来我户口有问题,户口被撤销了,这样我就又丧失了在武汉的购房资格。我想既然没有购房资格,合同无效,就暂时不买算了,就去找开发商退款,但现在开发商说是我造假造成的,一直不退我的首付款,请问开发商可以不退我的首付款吗?

  朋来律所解答:你弄虚作假取得购房资格后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导致合同无法备案,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这只是目前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如果你将来具备购房资格时或政策调整时,你还是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这并没有出现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因此这种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如果你不想继续买这套房子,可与开发商协商解除购房合同,但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购房款开发商还是应该退还给你的。如果你仍然想买这套房子,可以与开发商协商缴足两年社保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购房资格后再买。

本文标签: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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