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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海关总关业务技术用房电梯更换工程项目已由海关总署批准采购,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电梯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150万元。
2.5交货期:签订合同后90日内供货,可根据现场施工进度进行调整,中标方需无条件配合。
2.6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及检验均执行国家认证标准,且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乘客电梯C级资质。
3.3投标人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电梯)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
3.4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3.5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度)内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6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3.7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招投标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或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制造商及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
(3)近三年(2015年-2017年)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4)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5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3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招投标部
邮编:130000邮编:130022
联系人:陈猛联系人:成新宇
电话:0431-84601559电话:0431-81808101
传真:/传真:0431-81808102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395362728@qq.com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春涵乐园支行
账号:/账号:157201405146
2018年10月15日
本文标签:电梯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