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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碰瓷”,应该联合打击
作者: 2018-09-21 18:02:31 浏览: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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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时间,微信群大肆转发消息“女儿从28楼直接掉到了负一楼,人已经是昏迷不醒,并在业主群内发送红包希望大家转发。”一时间,该消息迅速被业主们大量转发。

  身在医院的当事人:表示电梯从28楼掉下来了,头昏,想吐,脸发青,受到了惊吓!到了晚上有网友又曝出了该物业为了推卸责任连夜修改维保日期的消息,并且附图作证。看起来有理有据,所以一时间该小区物业成了众矢之的。有关部门听到消息后,火速前往调查,结果不查不知道,原来这场故事就是明晃晃的电梯“碰瓷”!

  面对有关部门的质疑,物业打开事发当天的监控视频从视频可以看出,该女士在进入电梯后,电梯门出现了短暂的门关不上的情况,反复按键后还是没反应。后门正常关闭,下行过程中,再次出现短暂的几秒停顿。此时她按了报警按钮,但没有反应,十几秒后电梯继续缓慢下行,停到了负一层。该女士走出电梯,整个过程历时近三分钟,不存在电梯直接降到负一层的说法,而且整个过程中,该女士一直保持站立,状态良好。

  这就是业主口中的电梯从28楼直接掉到了负一楼,人已经是昏迷不醒!

  应该说,这种现象已经不是个例。近年来,随着电梯的普及和广泛使用,这种现象越来越多,也让很多有心人有机可乘,占尽便宜,让电梯从业单位苦不堪言。那么,为什么会产生“磁瓷”这种现象,而且能够让一些人得逞呢?:

  一是使用者对电梯的使用常识和安全乘梯的责任不了解,加之有些不良媒体用耸人听闻的语言恶意炒作,使大众对乘坐电梯产生恐惧心理,一些正常的故障困人现象,都会让人恐惧万分,导致一些错觉和心理障碍;

  二是一些监管人员缺乏应有的法规政策水平,有时出于个别目的或为了所谓的“和谐”,不论是非,乱判官司,把责任一股脑儿地压到电梯从业单位身上,助长了社会的偏见,导致社会错误地认为电梯出任何事情都应该由电梯从业单位担责;

  三是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缺乏应有的自我保护意识,监控措施不完善,不投保电梯责任险,因此遇事怕事,总是想息事宁人,一味的忍让迁就,出事不深究,也不善用法律武器,造成了“有理背黑锅,失理掉黑洞”的被动挨打的局面;

  四是使用单位不重视投入,以低价购买服务,忽视维护保养质量管理,维保单位为生存低价揽活儿,工作不到位,致了使电梯长期存在安全隐患得不到消除,电梯经常出现故障和困人问题,居民民怨沸腾,加剧了服务者和使用者的矛盾,导致使用者借机发泄不满和愤恨。

  上述原因,虽不是产生问题的全部,但至少说明电梯碰瓷现象和问题的一些成因,应当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需要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在此建议:

  一是要建立公正的法治环境和秩序。要修订不合情、不合理的法规,应剔除那些因主政者想当然、脱离现实而写进法规的条款,让法规、标准符合和服务现实,真正形成保证民众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规体系。执法者应该懂得法规和专业知识,在严肃执法的同时,应情理结合、公正廉洁、取信于民,真正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使用单位监管力度,解决低投入、低要求、轻质量和安全的问题,提高电梯设备的质量安全水平,减少困人问题的发生;

  三是无论是使用单位,还是维护保养单位,都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与“碰瓷”这种丑恶现象作斗争。发生困人情况时,在采取积极措施救援的同时,针对被解救出来的被困人员的反应,采取慎慎的态度加以应对。

  不要盲目答应被困人员的一些无理要求,以免先失主动而陷入被动。对有些发生疾病症状的人,应以使用管理单位为主导,电梯从业单位予以配合实施救治措施。发现无理取闹、恶意讹诈的情况时,投保电梯责任险的,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介入,合理运用保险反欺诈的功能惩治恶人恶行。未投险的,要注意做好搜集证据工作,要敢于打官司,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该担的责任要担,不该担的责任坚决不担。不要让那点可怜的利润化作悲愤的血泪,在奋斗的人生路上留下不尽的痛苦和哀伤,到头来空忙一场!

 

本文标签:电梯“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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