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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依据《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处置首例案件
作者: 2018-05-15 11:11:20 浏览: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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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已于今年于4月1日颁布实施,为普及《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知识,全市质监系统大力开展《条例》进机关、进商场、进社区三进活动,向市民普及《条例》内容和电梯知识,让市民更加深入了解和认识电梯,更好掌握安全乘梯的知识和紧急情况下的避险措施。与此同时,执法人员对条例落实情况也开展了系列的监督执法检查。

  5月13日,安吉县发生第一起案件。安吉县局执法人员对在辖区内一台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电梯维护保养记录间隔期限超过法律法规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期限,在对对应的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电梯机房、电梯设备、电梯控制设备上布满灰尘且地板上有零星烟头。

  经查,上述电梯是由某物业公司委托江苏某电梯公司安吉分公司进行维护保养。在执法检查现场,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江苏某电梯公司安吉分公司维保负责人对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保、未按规定定期维保的情况供认不讳。在随后对江苏某电梯公司安吉分公司维护保养的另一使用单位的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江苏某电梯公司安吉分公司亦存在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违规行为。江苏某电梯公司安吉分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目前安吉县局已对江苏某电梯公司安吉分公司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等待江苏某电梯公司安吉分公司的将会是法律法规的严肃处理。

 

本文标签:《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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