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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出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新政
作者: 2018-04-10 09:27:27 浏览: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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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让城市更宜居,让市民出行更方便,提高居住品质,适应人口老龄化的社会需求,日前,《滁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并实施,这标志着滁州老百姓期盼已久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问题落到了实处。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到房产、规建、质监、消防等多个部门,《办法》出台前,尽管不少住宅楼业主加装电梯的意愿非常强烈,但由于无章可循,实际操作起来比较难,为此不少居民虽奔波多时,却难以如愿。《办法》出台后从根本制度上破解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难题。这也是滁州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的重要措施。

  《办法》详细规定了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的条件:一方面住宅必须是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非单一产权住宅;另一方面必须经本单元(幢、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

  关于资金来源,《办法》里提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的渠道之一是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出资增设电梯中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费用。出资增设电梯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个人分摊的费用。为了推动此项工作,市政府将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其余部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为了将此利民工作做实做好,《办法》还就加装电梯工作,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如房产、规建、质监、消防、财政等的职责,并明确了办理流程和需要的申报材料。(武国军潘炜)

 

本文标签: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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