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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专项整治的通知
作者: 2018-03-23 11:59:11 浏览: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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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行为,促进主体责任落实,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了规范电梯维保市场,确保维保质量,依据《固原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维护保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精神,全面落实电梯维保备案制度、“黑名单”制度、约谈制度、违规行为通报制度、公开承诺制度和违规行为查处等制度,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从严查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行为,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维保电梯的典型案件,有序建立电梯维保单位退出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专项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在我市各辖区从事电梯维保活动的单位(包括维保单位派驻当地的维保点),重点突出从事商场、酒店、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住宅小区的电梯维保活动的单位整治力度。

  (二)专项整治内容

  市局及各县局要结合电梯安全攻坚战“回头看”以及“除隐患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18年底,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8年3月底前)

  3月底前,梳理我市维保单位基本情况,制定电梯维保单位整治方案,建立健全考核配套措施,组织电梯维保单位召开整治动员会,督促我市维保单位开展隐患的自查自纠。

  (二)企业自查自纠及监管部门执法检查阶段(2018年4月—11月)

  各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要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结合《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隐患台账,落实自查自纠整改报告制度。

  市局及各县局要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有关电梯维保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严重违法和责令不改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三)年终电梯维保单位考核阶段(2018年12月)

  进一步落实每年1次的电梯维保考核工作,在近2年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固原市电梯维保单位考核细则》《固原市电梯维护保养现场检查标准》,通过制度化措施的执行,全面规范电梯维保考核。

  (四)总结通报阶段(2018年12月)

  市局将对企业自查、监管执法检查、检验机构检验和年度考核等多种环节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和规范维保行为,市局将对专项整治和年度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贯彻落实整治精神。各县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把专项整治与相关法规,特别是《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贯彻落实及现场执法紧密结合起来,周密布置,严格要求,确保整治到位。

  (二)检验机构全力配合。宁夏特检院固原分院要做好技术支撑,全力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检验工作;对检验发现的电梯维保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及时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并报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协助安全监察部门跟踪督促,形成整改闭环。

  (三)做好信用监管工作。对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维保导致电梯故障多发的维保单位予以曝光,对被查处的单位要建立“黑名单”,纳入信用体系进行管理;查处的案件要及时在当地媒体和门户网站上予以集中曝光,进一步建立电梯维保单位退出机制。

  (四)强化执法查处。市局相关科室和各县局要强化监管执法,坚持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的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采取有力措施从严查处,确保整治到位。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提交发证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

  (五)工作情况上报。市局及各县局要通过企业自查、监管执法检查、检验机构检验等多种环节,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各县局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县局要于11月3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0954-2065830

 

本文标签:电梯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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