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IPO审核从严吓退“绩差生”
作者: 2018-03-21 09:25:21 浏览:1162
[打印]

  深圳商报记者钟国斌

  IPO审核从严让许多拟IPO企业变得谨慎。一方面,不少企业撤回IPO申请;另一方面,IPO企业申报热情大不如前。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3月16日,今年已有48家拟IPO公司终止审查;而今年仅新增7家IPO报会企业,并已连续3周无新增IPO报会企业。

  对此,接受采访的某券商投行人士表示,新一届发审委履新后,IPO过会率频创新低,加上IPO被否3年内不得“借壳”上市新规,将会导致部分质量不够优质的企业知难而退,主动撤回IPO审核资料。毕竟一旦被否,拟IPO企业要等3年才能“借壳”上市。

  拟IPO公司撤单各有隐情

  拟IPO公司都在证监会排队了,为何又要撤回,是哪儿出了问题?尽管这些撤回IPO申请的公司大多三缄其口,记者通过多方打听还是找到了一些缘由,上述公司几乎都有“难以遮盖的瑕疵”,以至于最后决定暂时撤回。

  如一家拟IPO的矿业公司选择终止审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是因为该公司的采矿证没有办好,“短期内可能办不好,上会有压力。”另一家撤回IPO申请的公司相关负责人坦承,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没有此前预期的理想,在目前审核趋严的大背景下,要“缓一下再报”;而这类业绩下滑和不及预期拟IPO公司占了大头。还有公司表示,所聘请的券商投行被调查,公司的IPO进程因而受到影响。

  证监会的新规也“吓退”了不少公司。2月23日,证监会在一则监管问答中明确提出,企业IPO被否决后,至少须运行3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即“借壳”)。拟IPO公司是赌3年还是主动撤退?不少公司选择了主动撤退。据证监会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共有48家拟IPO企业终止审查。其中,新规出台前,共有22家拟IPO公司终止审查;新规发布后不到一个月,又有26家公司决定撤回IPO申请。

  对此,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IPO审核7家通过1家、6家通过1家,吓退了部分拟IPO“绩差生”,业绩下滑公司不撤单也很可能被否。而证监会出台的IPO被否后3年内不得“借壳”上市新规,则意味着IPO没有通过还得被处罚。“如果将IPO过会比作高考,‘考生(拟IPO企业)’高考没有上线,3年内不得再参加高考;权衡利弊后,成绩一般的‘绩差生’与其仓促应考,还不如准备充足后再参加考试不迟。”李大霄说,这或是部分IPO企业撤单重要原因。

  资深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去年IPO明显增量,不少有上市想法的公司蠢蠢欲动,部分公司还报了材料。新一届发审委履新后,IPO审核全面从严,IPO过会率频创新低;加上被否后3年内不得‘借壳’上市的新规,让很多业绩平庸的拟IPO公司不得不考虑后路。每个创业者都有一个IPO梦,但条条大道通罗马。与其IPO被否再苦等3年,部分企业以退为进选择撤单不失为明智之举。”

  连续三周无新增报会企业

  与IPO撤单一脉相承的是,IPO申报企业数量锐减,据交易所披露,截至3月16日,2018年共新增7家报会企业,其中上交所3家,深交所中小板1家,创业板3家。与去年410家相比,可谓天壤之别。值得一提的是,这已是连续3周无新增报会企业。

  IPO企业申报热情缘何骤降?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IPO审核从按时间优先变为按质量优先,真正优秀的公司可以走IPO绿色通道,这说明IPO申报早晚已不那么重要了。近期监管层倡导新经济企业优先上市,公司行业、成长性成了IPO重要门槛,这要求传统行业、业绩平庸IPO公司让出位置,给“独角兽”企业上市。正是IPO质量优先和新经济企业优先上市原则,或是IPO企业申报骤降的重要原因。此外,IPO企业被否后至少应运行3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六种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新规等,也影响到了IPO企业的申报热情。

  经济学家宋清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IPO申报企业数量骤减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从严审核的标准让市场趋于谨慎,不少企业主动撤回了申报材料;二是给“独角兽”企业上市让路,有些“清场”的意味。

  投行人士赵笏阳对记者表示,“目前资本市场正处于资产荒,靠谱的项目已经越来越少了。如果项目规模不够大、质量不够过硬,投行这边就不太去推动了,已经在做的项目也都处在观望阶段。”赵笏阳直言,在当前的审核环境之下,包括企业自身在内也不想急着申报IPO了。

  那么,准备IPO的企业何时会重拾去年的申报热情呢?在宋清辉看来,目前发审委的主要监管思路是,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同时,确保把优质企业吸引到A股,同时把问题企业、不合规企业挡在A股门外。监管思路发生了改变,预计后期这种现象未必能够有所改善。

 

本文标签:IPO审核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声明: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如有侵犯他人声誉、版权或著作权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请来电或来函告之,我们将予以更正。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资讯
  • 上周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