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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全县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隐患,保障和改善民生民利,确保居民出行安全,近日,县政府出台忠县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方案,对使用满10年且经安全评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老旧住宅电梯纳入改造更新范围。
方案指出,电梯改造更新资金按照“县财政补贴50%和业主自筹50%”比例筹集。其中更新电梯每台补贴不超过15万元,改造电梯每台补贴不超过8万元;业主自筹资金部分,可按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依程序申请使用。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老旧电梯改造更新项目前期经费8万元,用于组织专家评审电梯改造更新方案、安全评估、召开电梯改造更新招投标会和老旧电梯改造更新综合验收等。
此外,根据安全评估报告,改造更新方案由组织安装改造单位制定,并对所改造更新电梯的质量安全负责,改造更新后电梯整机质保期为3年,并对机房、轿厢、厅门环境进行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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