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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将施行 各市要建电梯应急救援平台
作者: 2018-02-28 09:56:37 浏览: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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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6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省质监局在南昌联合举行贯彻实施《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中国江西网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将于下月起施行,为解决电梯“困人”救援不及时、不科学等问题,《条例》要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以确保救援的及时性、科学性。

  《条例》将于下月起施行,明确了特种设备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据省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福平介绍,《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施行,主要亮点有:首先,完善了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职责。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厘清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改、公安、住建、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其次,明确了特种设备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了特种设备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对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的一般性要求。特别是针对一些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特种设备,对其经营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物流园、批发市场、公园等场地;同时针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气体单位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危及安全的问题,规定了应当对其充装的气体质量负责;

  再次,明晰了电梯安全管理多方责任。目前,江西省登记注册电梯已经超过10万台,且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条例》专门设置了“电梯的特别规定”章节,共15条,从电梯设计安装、更新、改造、重大修理、日常维护保养等多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对解决电梯多年以来出现的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特别是针对15年以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修理,可按相关简易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最后,强化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为把有限的监管力量放在重点监管环节,制定了随机抽查、定期巡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机制,规定了监管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检查的五种情形。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系统及特种设备失信行为公开制度。

 

本文标签:《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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