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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女朋友发生口角,23岁的王某酒后在电梯内用力踢踹电梯门,致电梯门损毁。近日,通州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据指控,2017年5月15日零时,王某在本市通州区永顺镇某小区某单元某层电梯间内,因与女朋友发生口角,为发泄情绪,酒后随意踢踹该单元外侧电梯门,致电梯受损;经评估,被损毁电梯价值人民币17924元。5月22日,王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到派出所接受传唤。
检方同时认定,王某有自首、赔偿及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等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五至六个月,可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据此,判决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本文标签:踢电梯门泄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