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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住房问题自古以来是民生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住房问题。上任伊始,习近平总书记就郑重承诺:“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五年来,从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房地产市场定位,到明确“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向,再到要求“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习总书记围绕“住有所居”目标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全面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保证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指明了方向路径。
购租并举是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不断发展,在加快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仍较为突出。据统计,我国流动人口达2.45亿,每年新就业的大学生700万左右,住房租赁需求旺盛。但与此同时,我国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市场份额只占2%左右,相较于发达国家成熟市场20%-30%的比例,差距非常大,远远不能满足新市民的住房租赁需求,特别是那些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另外,还存在被中介忽悠、房东随意提价、“一言不合”就被赶、押金说扣就扣等市场乱象。因此,需要加快培育和发展健康的住房租赁市场,既有利于促进中低收入者、新就业无房户解决安居问题,又有利于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建立“薄利多租”商业新模式,创造市场新供给。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方面、多个部门、多个领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金融、财税、土地、市场监管等多策并举,形成长远的制度安排。”在金融政策方面,要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并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财税政策方面,要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土地政策方面,要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优先面向公租房保障对象和新市民供应。在市场监管方面,要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促进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点是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这是九部门通知的重要指向。“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是指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人口集中流入的大中城市,主要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等国家规划的城市群中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在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12个城市中,广东独占四席:广州、深圳、佛山、肇庆。广东再次被赋予了先行先试的光荣使命,同时这也是对广东城市发展水平和改革氛围的一种证明。2016年,广东省便率先成立了省属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本月18日,广州市政府公布《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在一线城市中率先提出保障“租购同权”。21日,佛山版加快发展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对外公布。广东已经行动起来,希望各地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向全国进行推广。
“安得广厦千万间,风雨不动安如山!”广东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试点城市要深刻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问题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引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确保人民群众在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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