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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电梯下坠致业主受伤 物业公司有没有过错
作者: 2017-06-03 10:46:11 浏览: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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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湖南一电梯下坠致业主受伤

  原告颜某是武陵区某小区房屋业主。2016年3月27日,颜某乘电梯上楼回家,电梯自12楼突然下坠,致其受伤。颜某在电梯内被关10余分钟后,被告深圳市某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工作人员将其搀扶出电梯送往医院治疗。颜某出院后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具状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费共计33056.99元。被告辩称,本次电梯非正常下降事件属于意外事故,物业公司无侵权的过错行为。

  法院审理:物业公司被判赔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本案中被告深圳市某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系某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等。而被告作为该电梯的管理者,对于维修、养护没有尽到管理和检查的义务,其行为对本次电梯事故造成原告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理应对于原告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判令被告深圳市某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颜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20306.99元。

  律师说法:电梯致业主受伤物业公司有没有过错

  物业管理按产业性质属于服务性行业,其基本出发点是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们对生活需求的变化,运用先进的维修养护技术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环境生态科学知识,借助经济手段来管理物业,为业主、住户以及居民提供所需要的全方位、都层次的服务。

  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等。对物业来说,机电设备、空调系统、供水供电系统、电讯系统、公用设施等,都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才能保障物业的正常、安全使用,不能等发生故障后再去修理。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可以延长物业的使用寿命,为业主和租户提供基本的使用保证。如果业主认为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不够尽职,可以向他们提出整改意见,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如仍无法解决问题,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意见,由业主委员会决定是否解聘该物业公司,重新选择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果业主受到侵害的话,物业公司是难辞其咎的。

  以上就是湖南一电梯下坠致业主受伤,物业公司有没有过错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本文标签:电梯  坠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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