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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规TSGT7001-20097.5(2)规定:
“应当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
紧急操作装置观察轿厢运行状态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直接观察,另一种通过“显示装置”观察。直接观察的方式通常在救援装置附近开一个观察孔,救援时观察轿厢运行状态。
关于无机房紧急操作装置观察轿厢运行状态方式的理解
对于“显示装置”的理解,小编认为实现方式可以多样,只要能实现“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此功能,均可以是合规的“显示装置”。如安装视屏监控装置,可以实现此功能。如果有电气装置可以实现此三项功能,也是合规的“显示装置”。如通过控制柜中相应的电气指示(代码)可以实现“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功能,则不必直接观察到电梯轿厢运行状态。
下述标准、规范均认可符合此功能的“显示装置”:
GB/T10060-20115.6.4.2规定:
“该紧急操作和测试操作屏应设置:
a)符合5.1.12要求的紧急操作装置和一个符合5.8规定的对讲系统;
b)能进行动态测试的控制设备;
c)电梯驱动主机的直接观察或显示装置,它应能给出下列指示:
1)轿厢运动的方向;
2)到达开锁区;以及
3)电梯轿厢的速度(能有效控制轿厢的移动速度者除外)。”
TSGT7007-2016H6.8.3规定:
“紧急操作和测试装置应当符合GB/T10060中5.6.4的规定。”
GB7588.1-201X5.2.6.6.2规定:
“紧急和测试操作屏应具有:
c)显示装置或直接观察驱动主机的观察窗,应能获得下列信息:
1)轿厢运行的方向;
2)轿厢到达开锁区域;
3)轿厢的速度。”
本文标签:电梯 电梯维保 电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