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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自动扶梯若干检验项目的建议
作者: 2017-04-25 16:49:51 浏览: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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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在2002年旧版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少检验内容和检验要求,无论在机械方面还是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措施更为完善,能极大地保护乘运人员的安全。但是,近几年,全国各地仍然陆续发生了多起因非操纵逆转保护失效、梯级下陷、梳齿板故障等引发的自动扶梯伤亡的事故,这些事故暴露出自动扶梯设计、安装、使用等方面尚存在不足,这要求检验机构和安全监察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在本文中,笔者通过分析自动扶梯近几年发生的事故,对自动扶梯现行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检规”)某些检验项目的薄弱之处提出改进建议,同时指出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误区并明确检验要求,供同行探讨。

  1检规第2.1项“维修空间”

  1.1原检验要求

  检规对该项目的检验内容与要求仅是维修空间尺寸,检验方法是:“审查自检结果,如对其有质疑,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现场检验:目测、必要时测相关数据。”

  自动扶梯驱动主机所受载荷大小甚至方向变化,有可能使得固定螺栓松脱,已发生过类似事故。然而检规在该项的检验要求中缺乏对主机安装情况的检查。

  1.2改进之处

  建议在该项目检验时定期应对主机固定螺栓作一般紧固检查,检验方法如下。

  (1)对有弹性垫圈类,以观察其是否压平来判断a。

  (2)对无弹性垫圈类,或有弹性垫圈类但观察起来有困难的,则可采用扭力扳手以成人的力度进行拧紧,凭直觉来判断拧紧程度—扳手不转动或微小转动,判为已拧紧,合格;若转动超过半圈,判为没有拧紧,不合格。本项检查不要求提供扭矩值,仅作定性判断。

  2检规第3.2项“出入口”

  2.1原检验要求

  检规第3.2项(C类项)第(2)款笫②小项中规定检验内容是:“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栏至少增加到高出扶手带lOOmm,并且位于扶手带外缘80mm至120mm之间。”该项的检验方法仅是:“目测;测量相关数据

  从检验验情况看,现场有的固定护栏设置在扶手转向端部(即圆弧部),虽然满足“至少高出扶手带100mm”的要求,但因以转向端扶手带起算,故造成固定护栏高度过低,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应予以纠正。

  2.2改进之处

  应按下列要求对该项目实施检验:现场检查时,固定护栏应设罝在上下端部扶手带的水平段位罝,并且,应尽量靠近扶手转向端部(即圆弧部)。相应地,“固定护栏至少高出扶手带100mm”的具体数值应以上下端部扶手带的水平段为基准起算。

  上述问题再以图1说明:固定护栏不能设置在C处,除非现场条件制约不得已设置在B处外,应尽暈设置在A处。

  3.检规第3.4项“防护挡板”

  3.1原检验要求

  检规在该项目的检验中特别列举“与楼板交叉处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要设費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的本意是指上述障碍物与其的夹角为锐角的情况。如末采取相关措施,这种情况下对乘员的危害严重,因此检规要求必须设置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

  但检规也提及“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其实,障碍物有多种形式和类型。所有建筑物的障碍物只要是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相交,所成角度从锐角到钝角都有可能。即使是钝角对人也会产生碰撞风险,因此这种情况下也需要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

  3.2改进之处

  如果障碍物与自动扶梯的相交处产生的夹角是钝角时,则障碍物可能会对乘客产生碰撞伤害,建议视现场实际情况及危险严重程度采用下列优先顺序的处理方式之一,提示乘客注意和避让:(1)在障碍物前方适当位置悬挂可移动的活动防护挡板+警示标语;(2)在障碍物上加软包+警示标语;(3)在障碍物上设置警示标语,警示标语指类似“前方障碍,小心碰撞”等简短字段。

  4.检规第6.7项"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

  4.1原检验要求

  检规第6.7项(B类项)中规定检验内容是:“该安全装置置应设在每个转向圆弧段之前,并在梳齿相交线之前有足够距离的位置,以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踏板不能到达梳齿相交线。”该项的检验方法是:“检查安全装置离梳齿相交线的距离是否大于工作制动器的最大制停距。

  上述检验内容中的“足够距离”和检验方法中的“最大制停距离”不够明确,应增加条款指出是“制停距离试验后'“有载情况下的制停距离”。再者,梯级或踏板下陷后有可能使检测杆向上或向下转动从而触发电气开关而制停设备,然而现场检验中发现有的检测杆向上转动不能触发电气开关(设计缺陷),应明确检测杆双向动作均能制停设备。

  4.2改进之处

  (1)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南试验后,卸除1-2个梯级或踏板,将缺口检修运行至安全装H处。检查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装置离梳齿相交线的距离是否大于工作制动器有载状态下的最大制停距离。

  (2)在前者大干后者的前提下,应双向(上下或前后)检查动作装置(即检测杆)能否使安全装置(即电气开关)动作,并且均能使设备停止运行。

  (3)根据故障锁定原理,检查故障锁定功能是否有效。

  5.检规第10.3项“制停距离”

  5.1原检验要求

  检规第10.3项(B类项)“制停距离”中规定了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空载和有载向下情况下的制停距离,检验方法相对笼统,

  虽然一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制停距离的检验方法,但是未对空载和有载两种情况下制停距离的区别作出全面规定。如自动扶梯定期检验时只做空载试验,当制停距离接近上限,那么有载时制停距离就必然超标。如果定期检验时制停距离接近最大值,当自动扶梯有载运行时,制动器有可能不能可靠制停。此外,在制停距离检验中有关附加制动器也有些应注意的地方》

  5.2改进之处

  在制停距离测垦之后,为了确保制动性能,防止逆转事故的发生,增加如下判断。

  (1)对自动扶梯工作制动器进行有载状态下的制停距离测试,其制停距离应该在最大值的范围内。对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在进行工作制动器制停距离测试时,测试的距离应尽虽接近最小值。

  对于应该设置附加制动器的自动扶梯,除了检查是否设置了附加制动器外,应对附加制动器进行有载状态下的动作试验,但不必保证对工作制动器所要求的制停距离。

  附加制动器制停距离检验中的几点注意事项。

  (1)工作制动器制停距离检验时应先空载再有载,附加制动器也是如此。特别要注意,附加制动器的载荷试验应在工作制动器满载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

  (2)附加制动器除了在自动扶梯发生逆转和超速1.4倍之前应动作外,现通常在断电时也会触发动作,这时允许工作制动器和附加制动器同时动作,检验时应特别注意验证在空载状态下,两者同时动作时制停距离是否太小。

  (3)国家标、准及检规中提到的“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应理解为空载向上、向下和有载向下运行,对只能单向运行的自动扶梯,空载制动距离只检验设计的运行方向。但对设计只能向上运行的自动扶梯,考虑到满载时会出现非操纵逆转等工况,所以也要检验有载向下运行时的制停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6.使用过程存在的一些误区

  近年来若干事故发生后,不少乘客对自动扶梯入口出的紧急停止装置的作用都有所了解了,但为防止恶意操作,有些使用单位在紧急停止装置上额外加装了透明盖板。应当指出,紧急通知装置应能被直接操控以便无延迟的只制停设备,因此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

  关于检规第4.2项“扶手防爬/阻挡/防滑行装置”,对于扶手盖板型式的自动扶梯,扶手盖板上装设的防滑行装置应按照要求固定在扶手盖板上,因此,类似商场或超市中可以移动的货物或花盆等作为防滑行装置是错误的。而对于外盖版型式的自动扶梯,在设置了固定的阻挡装置(如栅栏等)并且可以确保人员无法接近外盖板的情况下,不装设防爬装置应当是允许的。

 

本文标签:电梯  自动扶梯  电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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