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
记者从无锡市政府1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无锡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无锡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特种设备中涉及公共安全的主要包括: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设备。即将施行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这类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提出了“应当在使用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使用标识和应急处置方法,并在人员密集时配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引导公众安全使用”的要求,更加明确了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的职责和要求。
落实责任
落实、细化安全主体责任
截至2016年底,全市登记在册特种设备284392台(套),占全省特种设备总数的18.04%;其中锅炉5028台、压力容器72762台、电梯74507台、起重机械106649台、厂内机动车辆22707辆、大型游乐设施79台(套)、客运索道4条、工业压力管道2374条。新出台的《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涉及这些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维保、检验等环节,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细化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和义务,建立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的机制,是一部符合本市特色、较为完善、可操作性强的特种设备安全地方性规章。《管理办法》参考了广州、深圳等地的做法,并结合无锡市实际,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等安全主体应当履行的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缺陷产品召回中生产、经营单位的具体责任和义务,使得缺陷产品的召回更具可操作性;明确了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单位进行,并对维护保养的具体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车用气瓶安装的车辆其燃料介质应当与其车辆登记证明相一致;明确了出租特种设备使用中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责任划分,使得特种设备出租使用的安全主体责任更加明晰。
强化管理
增加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现场管理新要求
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特点是人员密集时容易造成拥挤、摔倒、踩踏等意外。例如,2011年3月25日,无锡太湖明珠欢乐园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因小学生乘坐自动扶梯而引发的多人摔倒,造成二人骨折,三人轻伤的安全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乘坐电梯的人员大量聚集,一学生不慎摔倒后导致大量学生摔倒而引发。
这一事故暴露出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现场使用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目前的上位法存在缺少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现场管理要求的问题,对此,《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地增加了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使用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使用标识,并在人员密集时配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引导公众安全使用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具体管理要求,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严格检查
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管理办法》对监管部门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求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的现场监督检查。二是建立约谈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安全问题集中的,可以对其进行集中约谈或者单独约谈,并提出整改建议。三是建设特种设备信息动态监督管理系统,记录法定检验、监督检查、违法违规、事故处理等信息,并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信息共享。通过建立无锡市特种设备大数据平台为特种设备综合监管、长效管理提供相应的服务。四是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诚信管理制度,规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的诚信行为,并按照规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记者了解到,现有法律法规在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具体要求不明确,缺少诚信体系建设要求以及约谈机制等问题。根据无锡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众多、使用面广量大的实际情况,《管理办法》第四章增加了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明确了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内容,提出了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安全问题集中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进行约谈的制度,创新了监督检查方式,如邀请专家和委托专业机构参加检查、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
本文标签:电梯 特种设备 电梯安全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