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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作者: 2017-03-24 17:02:07 浏览: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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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困人要在5分钟内组织救援

  《哈尔滨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全市3.5万部电梯,老旧电梯数量超千部,电梯已成为运载人数最多的交通工具之一,电梯安全也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为发扬立法民主,集中民智,凝聚共识,市人大常委会将《哈尔滨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在电梯设置安装、运行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老旧电梯要大修,可程序先行,及时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乘客被困,5分钟内电梯管理单位要组织救援。

  针对电梯更新改造等问题,《条例(草案)》做出如下规定: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时,可以约定在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并经安全评估需要立即更新、改造、修理的情况下,由业主委员会公告计划更新、改造、修理电梯的相关事项,听取业主意见后,代为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一旦发生乘客被困时怎么办?对此,《条例(草案)》规定: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乘客被困报警后5分钟内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并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故障救援,及时采取措施安抚、救治被困人员。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报警或者通知后,维修人员应当及时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并做好记录。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电梯使用、保养单位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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