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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5元!金华兑付首笔电梯责任保险赔款
作者: 2017-03-23 09:17:39 浏览: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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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金华市质监局获悉,金华市区某大型商场近日收到了中国人保财险金华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支付的4185元理赔款。这是自2016年1月,金华市开展电梯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全市支付的首笔电梯责任保险赔款。

  据了解,今年春节前后,金华人保公司的工作人员接到市区一家商场报案电话,称该商城发生了一起电梯夹人衣物事件。接到报案后,经过工作人员在现场的仔细调查、认定事实后,工作人员协助该商场完成后续安抚、赔偿顾客的工作。经过仔细核定,于商场理赔材料递交齐全后的第2个工作日予以赔付,顺利结案。

  2016年1月,金华市质监局与市金融办、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印发了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通知,并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按照“广覆盖、低费率、一方投保、多方受益”的原则,开展电梯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电梯第三者责任和作业期间雇主责任列入保险范围,每台电梯(含垂直升降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年保费为150元。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电梯责任保险推广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月底,金华全市投保电梯数已达5854台,数量居全省前列,已基本覆盖大型商场、医院、学校、酒店等人员密集型单位。

  据金华市质监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引入电梯市场化保险机制,不仅可以有效分担电梯相关企业的经济赔偿负担,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相关法律纠纷,而且也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电梯风险安全防范和治理能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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