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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乘用电梯也有规定。这对于每年电梯都以30%速度增长的河南省郑州市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近年来,电梯安全已成为热点民生话题,电梯在作为“高楼直通车”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其难以预料的不正常运行也往往会使人们感到不安。为了更好地服务民生,郑州市从2006年起,在国内率先开展电梯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目前已累计培训电梯管理人员近万人次;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建立了电梯应急处置中心,指挥启动三级响应功能,设立专门电梯救援电话12365,24小时有人值守。与此同时出台了《郑州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电梯使用安全、维护保养、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且是以郑州市长程志明身份签发的首个政府令,并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办法》中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电梯的维护保养,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资质范围内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活动,不得分包、转包维护保养业务。此外,对于使用未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电梯;使用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已经报停、报废的电梯;违规进行电梯改造、修理;其他严重危及电梯使用安全的行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暂停使用电梯,配合电梯使用单位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向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电梯维护保养的费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话题。《办法》中规定,电梯日常管理、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更新等所需的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电梯所有权人与电梯使用单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住宅小区电梯需要改造、修理、更新的,电梯使用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落实,业主应当履行资金筹集义务。具体来说,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规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组织业主筹集落实资金。
《办法》中明确,电梯运行期间,相关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未在岗、对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大型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的,处5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电梯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未进行电梯安全评估,或者未按照评估意见对电梯进行改造、修理、更新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未制定电梯维护保养计划、未对维护保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未设立值班电话,确保及时实施应急救援等,也被列入处罚之列。
《办法》还规定了乘用电梯的行为规范,有7种行为是被禁止的: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在超过额定载重量时乘坐电梯;携带自行车(含电动车,已折叠自行车除外)乘坐电梯;违反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操作电梯;采用扒撬等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拆除、破坏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使用标志、应急救援电话、电梯安全责任投保信息、报警装置、安全部件及其他附属设施;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和他人乘坐安全的行为。
对此,记者在采访时,一些市民对不让携带电动车乘坐电梯表示不理解。郑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介绍,郑州很多电梯出事故,都和不正常的使用有关系。有的是因为载重过大,比如放置大件家具、家电,有的是经常放置电动车,时间一长,容易撞坏电梯轿厢门,导致电梯脱轨及被刮伤刮花等事故,缩减电梯的使用寿命,也为安全埋下了隐患。
采访中,市民普遍认为,《办法》的出台,可谓是防止电梯安全事故发生的及时雨,既然是公用设施,为了大家的安全,不要因自己图方便而去损坏公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