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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由中央网信办与国家环境保护部联合主办的“治霾·京津冀在行动”网络主题活动在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同时启动。为了更好地了解北京市治霾工作的进展及成效,记者们来到北京市环保局听取了大气处副处长李翔、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李昆生、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赵志威的详细介绍。
铁腕治污立案处罚力度加大
北京市环保局大气处副处长李翔介绍北京市治理雾霾的有关情况
李翔表示,自2013年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以来,到2016年,我市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逐年降低。2016年我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198天,其中,一级优68天,二级良130天,达标天数较2013年增加22天,较2015年增加12天;2016年共发生重污染39天,较2013年减少19天,较2015年减少7天。
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赵志威介绍北京市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情况
雾霾防治逐见成效,离不开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加强。北京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赵志威在与媒体的见面会上说:“从2015年新的环保法实施以后,连续两年处罚超过1万多起,处罚金额约1.5个亿。“”处罚的目的,一是要在生产方面,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杜绝高污染、低成本的企业生产模式及恶性竞争。二是,通过高压执法,强化群众的环保意识“。
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李昆生介绍北京市治理雾霾的有关情况
机动车处处长李昆生表示,处罚不是目的,最终使情况得到改善才是主要目的,通过加强执法,形成高压态势,杜绝环境污染行为。
据环保局负责人介绍,2016年,北京市环保部门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13127起,处罚金额逾1.5亿元。在工厂等固定源方面,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2943起,处罚金额14229.19万元。其中大气污染为主要案例,其他依次为水污染、建设项目污染、固体废物等。在机动车等移动源方面,2016年立案处罚10184起,金额870万元。其中包括超标违规车、违规检测场、违法储运油设施等。
2016年全市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349起,其中,查封341起,按日连续处罚4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起。
重拳出击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
据了解,2016年,北京市环保、城管、工商、质监、交通执法等部门联合开展了贯穿全年的“大气污染执法年”行动,以解决损害公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围绕散煤、高排放机动车、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防治领域和区域,开展“治散煤”、“净四气”、“降三尘”专项执法,严厉打击了各领域、各环节环境违法行为。
“治散煤”。市质监、环保、城管执法、工商、交通执法等部门,依据职责从散煤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强化监管,通过在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行为,取缔违法违规的煤炭企业和销售点。
“净四气”。市环保部门牵头开展“净四气”(燃煤废气、VOCs废气、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专项执法。根据季节污染特征,强化新排放标准贯彻执行,每月针对一个重点行业以“五个一”流程开展执法工作,即:拍摄一部新标准宣传片,召开一场新标准宣贯会,督促企业开展一个月的自查自改,组织开展一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对违法企业及商户进行先教育、再查处的治理措施;先后组织开展了燃煤锅炉、汽修、印刷、家具制造、餐饮、汽车制造、工业涂装、干洗等行业以及违法违规排污企业的集中整治。
“降三尘”。市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开展“降三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因烧致尘)专项执法。其中,露天烧烤、露天焚烧、施工扬尘等是重点治理对象,开展联合督查和执法检查1000余次。
通过专项执法,截至2016年12月底,环保、城管、工商、质监、交通执法等部门在“大气污染执法年”专项执法中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9059起,罚款10155.427万元。
攻坚之年三方面推进深入执法
2017年是落实国家“大气十条”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2016年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为73微克/立方米,实现“大气十条”中规定的2017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的任务依然很艰巨。为此,北京市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铁腕治霾,从监管、督查、执法、处罚等层面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治理。
一是落实《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按照《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协调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开展联动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区域环境质量加快改善。
二是组织相关部门落实环保执法任务。北京市将发挥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作用,以大气执法为重点,围绕燃煤、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油气油品、“三烧三尘”等领域,组织环保、城管、质监、工商、公安交管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领域、各环节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空气质量加快改善。
三是组织环保执法系统加大执法力度。以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为重点,抓好污染源日常监管,健全完善污染源档案,逐步扩大日常监管范围;以工业企业全面达标为抓手,深入开展工业企业废气、废水、危险废物重点行业专项执法,严厉打击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等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