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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作者: 2017-01-11 16:21:15 浏览: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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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67证券简称:康力电梯(13.780,0.38,2.84%)公告编号:201701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东吴证券(13.060,-0.09,-0.68%)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东吴-招行-康力电梯员工持股计划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7年1月10日,东吴-招行-康力电梯员工持股计划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购买公司股票12,717,224股,成交金额为178,394,436.21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14.03元/股。

  公司后期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67证券简称:康力电梯公告编号:201702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月1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9日-2017年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9日15:00至2017年1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888号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友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2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8,959,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167%。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4,760,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29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199,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7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777,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0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邵吕威、陆耀华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议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8,923,03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36,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741,22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0%;反对36,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1)补选沈舟群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投票数398,805,535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投票数34,623,729票,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2%。

  (2)补选张利春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投票数398,805,534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投票数34,623,728票,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2%。

  (3)补选朱琳懿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投票数398,805,534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投票数34,623,728票,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邵吕威、陆耀华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审议内容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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