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
霞山民享路八旬老人吴伯芬每天扛自行车上下四楼。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向本届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解决我市步梯楼增设电梯的建议》的提案。我市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早期房地产开发商在市区内建造的步梯楼房不少,大多已变为后来的房改房或小区的商品房,这些楼房大多数住户现已是年迈的老人,每天出行上下楼梯非常不便,加装电梯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但由于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没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如何筹集资金、各楼层的出资比例、标准及维修费、电费的收取,邻里间难以协调达成一致。
为切实解决我市步梯楼增设电梯难的问题,提案建议:
一、借鉴省内外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尽早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办法,指导和解决步梯楼增设电梯难的问题。
二、在群众呼声强烈、条件成熟的小区和单位房先行搞试点。对申报步梯楼增设电梯材料属实,又符合增设电梯条件的,有关职能部门应给予支持和及时审批。电梯井道的报检费、电梯报装费、年审费等相关行政部门的收费应给予减免。
三、审批后业主协商意见不一致时,可以请求居委会、原房改售房单位、业委会或者增设电梯咨询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组织协商或者调解,并由第三方出具协商情况说明或者调解意见,协商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拓宽步梯楼增设电梯资金来源。步梯楼加装电梯所需资金,除了可以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摊外,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或者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五、设立电梯管理机构对增设电梯经验收合格的,住建部门应建立档案管理,档案移交楼房所在地的管理单位或物业受理或代管,实施全市统一规范的电梯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