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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居民高娃向记者反映,翡翠城小区的小高层5号楼1单元电梯因部件损坏,导致无法正常使用,上下楼只能走步梯,出行极不方便。对此,小区物业公司表示,电梯部件损坏需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待业主交齐维修费用就立即进行维修。
“都已经4天不能用电梯了,家里老人连门都出不去,真是太不方便了。”住在6楼的高娃抱怨道。据该小区物业负责人何金山介绍,高娃所在的1单元共有7层,12户居民(1楼是车库)。但目前只有6楼和7楼共3户缴纳电梯费用并使用电梯,其余住户均以不需要、不安全等理由拒绝缴费。“此次是电梯光幕损坏,更换需要1500元,公司决定让这3户每家摊300元,其余由公司垫付,但住户依然不乐意。”何金山苦恼地说。
对众多住户不缴费的现象,高娃气愤地说:“我们买的本就是电梯楼,大家都应该一起缴费,公共电梯坏了也该每户都出钱,只让我们3家交费的做法太不合理了。”7楼住户祁先生也说:“据我所知,这部电梯有很多不缴费住户都在蹭电梯使用,因此要我们摊钱可以,但必须保证没卡者进不了电梯不能乘坐电梯才行。”此外,高娃还表示,物业公司应该想办法对不缴费的住户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缴费,否则只能让更多住户见样学样,造成恶性循环。
随后,记者采访了阿左旗房管局物业办主任陈利。他说:“电梯因部件损坏等问题需要进行维修的,维修费用应当由业主共同承担,如费用较高也可按规定申请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此外,他还说,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制约拒缴电梯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