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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明年正式施行
作者: 2016-12-30 11:42:37 浏览: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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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8日,市质监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集团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实施情况。

  我市于2012年3月1日颁布实施了《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这是国内首部电梯安全地方性法规。在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防范各类电梯事故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我市电梯数量迅猛增加,电梯总数已达到21052台。是四年前的两倍多,且一些老旧电梯进入了事故频发期,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同时也积累了一些新的监督管理经验。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相继出台,原条例的有关内容与上位法的规定不尽一致。为适应新形势、巩固新的管理成果,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2016年我市对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重新制定。

  新制定的《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与时俱进

  新《条例》更“接地气”

  新《条例》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强调政府职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重大民生事项,应强化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条例第三条分别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在电梯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规范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建立电梯事故赔偿社会救助机制,充分发挥责任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功能,对于落实电梯相关单位安全责任、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各方权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省政府对此也作了相应规范。

  强化安全使用电梯的宣传教育。为提高公众安全使用电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加电梯安全使用相关常识,条例要求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新闻媒体、学校、社会团体等开展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设定了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制度。一些多层老旧楼房没有电梯,老年人和病残人员上下楼很困难,这部分居民要求加装电梯的意愿强烈。条例第十一条明确:“既有住宅申请使用共有部分加装电梯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办理批准手续,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明确电梯安全管理相关信息的公开。电梯安全管理相关信息公开是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如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暂停使用,并在电梯入口处进行公告。”等。

  建立电梯安全评估制度。一些老旧电梯安全隐患多,应是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条例建立了安全评估制度,规定了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情形、实施安全评估的机构、安全评估责任、评估结果使用等,以保证老旧电梯的安全运行。

  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管理。为了加强对维保单位的管理,条例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订立合同、变更使用人、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相应资格人员及技术培训等作了规定。

  设定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对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对照上位法和参照有关城市的规定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条例在第四十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和法律责任。

  加强管理

  保障新《条例》为民服务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条例》实施后,我市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四进”(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广场)、“四上”(上电视、上广播、上报纸、上网站)活动等多种形式,增强社会安全意识,普及公众安全用梯知识。

  同时,我市将强化现场安全监察,采用日常巡查、专项整治、举报投诉等方式,严厉打击电梯制造、经营、安装、使用、维保、维修、改造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多层次的电梯安全质量整治活动,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应急救援以及举报投诉等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建立维保质量星级评定制度,促进维保工作质量的稳步提升。

  为提升电梯检验服务能力,市质监局将督促落实电梯检验制度,发挥检验机构的技术监督作用,不断提升检验技术保障能力;建立对检验机构的考核机制,强化对检验能力和作风建设的监督;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价,建立老旧电梯安全预诊预警制度。

  在电梯安全应急管理方面,目前徐州市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为提高我市电梯故障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全市电梯分布,市质监局将对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发挥维保单位的专业优势,达到快速反应、救援及时的目的,不断提高电梯应急救援科学有效和快速处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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