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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的最后一天,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规范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待遇等文件、《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这是在最高决策层面对六中全会精神的有力贯彻。
习近平说,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回溯4年来走过的路,八项规定这个党内法规“切入口”和“动员令”意义非凡。12月4日,八项规定出台四年,新华网《学习进行时》原创品牌栏目“讲习所”推出六中全会系列解读之六《从八项规定到六中全会——习近平这样把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带您探究4年来制度的笼子是如何越扎越紧的。
这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数据: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陆续订立或修订了50余部党内法规,超过现行党内法规总数的三分之一。
4年50余部党内法规出台,表明制度治党在大步向前迈进。
而八项规定的实施是第一步,关键的第一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李学仁摄
八项规定有多重要
2012年12月4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履新不到20天,习近平总书记就召开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短短600多字的八项规定,对调研、会议、简报、出访、警卫、报道、文稿发表、勤俭节约等提出具体要求,很多都是从小事抓起,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由此起步,推动“制度治党”。
习近平强调,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要定规矩,“八项规定”是很重要的规矩。
这个规矩有多“重要”?请看习近平的表述: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说,改进工作作风的任务非常繁重,中央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
“切入口”就是突破口。廓清政治生态需要突破,治理软懒散需要突破。而突破,则必须从作风抓起,从制度入手。
“动员令”就是集结令。不集结无以成阵形,无号令难以聚力量。“动员令”是决心的宣示,也是吹响冲锋号的前奏。
习近平还说,中央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
守纪律讲规矩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自一大通过第一个党纲开始,不同形势下的各种“规矩”应运而生,不绝如缕,伴随着、保证着党从弱小走向强大。
新的时代催生新的“规矩”,八项规定是十八大后的“惊蛰第一声”,“基本要求”和“第一步”起到的是制度治党“排头兵”作用。
4年之后回头看,而今制度笼子的“四梁八柱”荦荦大端,八项规定可称第一根“支柱”;全面从严治党的主旋律激越高亢,八项规定就是第一个音符。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这是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在主席台上。新华社记者李学仁摄
刚性立规“徙木立信”
习近平对八项规定的态度异常坚决。他说,规定就是规定,不加“试行”两字,就是要表明一个坚决的态度,表明这个规定是刚性的。
如何体现其“刚性”?关键在执行。
而中央领导人的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又是关键中的关键。用习近平在参加2014年两会上海代表团讨论时的话说,就是起“徙木立信”作用。
八项规定的全称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这两个词语非常重要。
改进工作作风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习近平说。
八项规定出台3天后,习近平离京赴广东考察率先垂范:不封路、不清场、不铺地毯,没有安排群众迎送、没有出现欢迎标语和横幅,开会不要求提交发言稿……
同年12月,习近平担任总书记后第二次离京考察选在河北阜平,对河北方面的要求非常明确:要确保在考察中见群众、听真话、摸实情,绝不允许弄虚作假,不能搞“培训”,更不能“导演”,不要为这次考察活动添置哪怕一个新板凳。
阜平考察期间,习近平住宿的房间只有16平方米,工作餐严格按照“四菜一汤”标准配备,都是家常菜,还特别交代不上酒水。
在习近平的治党布局中,高级干部是关键。八项规定就是从中央政治局着手,把党联系群众、为民务实的优良传统以规定的形式固化下来。而习近平在六中全会上也特别提到,准则稿、条例稿都强调以高级干部为重点,主要考虑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
“徏木立信”成果显著: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6万起,处理19.7万人。从2012年至2015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额从74.25亿元降至53.73亿元,降幅达27.6%。党风的变化有目共睹。
“一小步”引领大跨越
从规矩破题,以制度创新,是习近平从严治党的新思维、新选择。
八项规定一小步,迈出制度治党一大步,引领出党纪党规建设的密集期:
2013年5月27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发布;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016年10月27日,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
十八大以来陆续出台或修订的50多部党内法规,不仅在数量上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既保证了立规质量也兼顾了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
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是第一部正式公开的党内“立法法”;廉洁自律准则突出以德治党,为党员干部树立起一条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高线”;纪律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问责条例将党章规则细化、具体化,为我党问责制度作出完善和创新;若干准则明确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方向、目标、原则、任务、举措,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基本遵循;监督条例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横扫监督盲区,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的根本问题。
一系列党内规范和制度固化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实现了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全规范、全覆盖,为8800多万党员确立了行为规范。
不断完善的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进一步架起制度笼子的“钢筋铁柱”,使制度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密。铁规发力生威,为的是要干部“拎着乌纱帽干事”,而不是“捂着乌纱帽做官”;为的是“向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让人民有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