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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述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曳引钢丝绳使用标准
作者: 2016-12-09 15:44:40 浏览: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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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用钢丝绳行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乘客电梯或载货电梯的曳引用钢丝绳。

  本标准不适用于建筑工地升降机,矿井升降机以及不在永久性导轨中间运行的临时性升降机用钢丝绳。

  本标准等效采用ISO4344—83《电梯用钢丝绳》。

  1结构、尺寸、外形和重量

  1.1结构和直径

  钢丝绳的结构和直径应符合表1的规定。

  经供需双方协商,在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程前提下,可提供其他结构、直径的电梯钢丝绳。

  1.2直径允许偏差

  钢丝绳直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注:5%最小破断载荷和10%最小破断载荷直径及椭圆度测量须经过供需双方协议才进行。

  1.3长度

  钢丝绳应按订货长度供货,并应符合下列允许偏差:

  ≤400m:%

  >400m:每1000m或不足1000m时,m

  钢丝绳长度的测量,应在无载荷的情况下进行。如果要求长度允许偏差比以上规定小时,须经供需双方协商。

  1.4椭圆度

  钢丝绳椭圆度应不大于公称直径的3%。

  1.5重量

  钢丝绳的重量,用每一百米的公斤数表示,其近似重量见表4和表5。

  1.6标记示例

  结构为8×19西鲁式,绳芯为天然纤维芯,直径为13mm,钢丝公称抗拉强度为1370/1770(1500)N/mm2,双强度配制,捻制方法为右交互捻的电梯钢丝绳标记为:

  电梯钢丝绳:8×19S+NF—13—1500(双)右交—GB8903—88。

  2技术要求

  2.1材料

  2.1.1制绳钢丝

  2.1.1.1制绳用钢丝应符合GB8904—88《电梯钢丝绳用钢丝》的规定。

  2.1.1.2制绳用钢丝抗拉强度级别配置应符合表3规定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提供其他钢丝强度配置的双强度钢丝绳。

  2.1.2绳芯

  绳芯应由新的硬质纤维剑麻制成。经供需双方协商,绳芯也可用新的聚烯烃类(聚丙烯或聚乙烯)的合成纤维制成。

  2.1.3润滑剂

  钢丝绳用润滑剂应具有防锈性

  2.2钢丝绳

  2.2.1捻制方法

  钢丝绳的捻法为右交互捻。需方如有其他捻法的要求,可在订货单内注明。

  2.2.2股的捻制

  股应捻制均匀,不得有损伤。中心钢丝的尺寸应具有足够的支撑作用,以使包捻的钢丝能均匀捻制。

  2.2.3绳的捻制

  2.2.3.1钢丝绳应捻制均匀,不得有松动的钢丝、变形的股。绳芯的尺寸应具有足够的支撑作用,使包捻的股能均匀捻制。在无载荷情况下开卷,钢丝绳不得呈波浪状。

  2.2.3.2钢丝绳应不松散。

  2.2.3.3钢丝接头应用对头电焊,直径等于或小于o.25mm可采用插接。

  2.2.4钢丝绳的润滑

  钢丝绳表面应有薄而均匀的防锈油。需方如对钢丝绳涂防锈油有其他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2.2.5力学性能

  2.2.5.1钢丝绳最小破断载荷

  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载荷应符合表4和表5的规定。

  2.2.5.2钢丝绳中钢丝的试验

  a.抗拉强度

  试验钢丝数的95%应不低于GB8904—88《电梯钢丝绳用钢丝》中规定的公称抗拉强度,低值钢丝(修约成整数)强度降低值不得大于50N/mm2。

  b.扭转试验

  试验钢丝数的95%应符合GB8904—88规定的最少扭转次数,低值钢丝的扭转次数,不低于规定次数的75%(修约成整数)。

  注:钢丝绳最小破断载荷=钢丝破断载荷总和×0.84。

  3试验方法

  3.1直径的测量

  钢丝绳的实测直径测量,应用一把带有宽钳口的游标卡尺来测量,其钳口的宽度最小要足以跨越两个相邻的股,测量应在钢丝绳平直部位,相距至少一米的两点上进行,在每点相互垂直方向上测量两次,四次测量值的平均值,即为钢丝绳的实测直径。

  实测直径应在无载荷、5%或10%的最小破断载荷下测量。实测直径应符合表2规定的允许编差。

  3.2椭圆度

  椭圆度的测量应按3.1所述方法进行。

  在5%或10%的最小破断载荷下,测得任何四次测量值中所出现的最大偏差应符合1.4的规定。

  3.3各项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整绳破断载荷试验按GB8358—87《钢丝绳破断拉伸试验方法》的规定。

  钢丝拉伸试验按GB228—87《金属拉伸试验方法》的规定。

  钢丝的扭转试验按GB239—84《金属线材扭转试验方法》的规定。

  3.4钢丝绳不松散试验

  从钢丝绳一端解开其中一股(两个捻距长),合上后仍能恢复原位,但允许这段钢丝绳的直径略为增大。

  4检验规则

  4.1检验和验收

  4.1.1钢丝绳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

  4.1.2钢丝绳的直径、表面、结构、捻法和捻制质量应逐条进行检查。

  注:钢丝绳端头5m内不作直径和捻制质量的检查。

  4.1.3钢丝绳应作破断载荷、钢丝抗拉强度和扭转试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6第二栏的规定。绳内钢丝各项规定试验是在任意拆开的一股上进行。

  4.2组批规则

  钢丝绳应成批提交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结构、同一直径、同一公称抗拉强度的钢丝绳组成。每批数量及取样数量按表6规定。

  4.3复验和判定规则

  4.3.1上述试验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试验项目不合格,则在同一盘内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合格,则该批钢丝绳应判为合格。

  4.3.2复验结果如仍不合格,则该盘应判为不合格。若该批数量大于三盘,可从该批其他盘中按表6第3栏规定的试样数量作补充试验。

  4.3.3在补充试验中仍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试验结果不合格,则应逐盘试验,合格盘交货。

  5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5.1包装

  钢丝绳包装应符合GB2104—88《钢丝绳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中第三种方法的规定。当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5.2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2104—88的有关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情报标准研究总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冶金局、上海第二钢铁厂起草。

  冶金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天津第一钢丝绳厂为协助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申培、袁烈民、金国钧、吕富阳。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冶金工业部部标准YB2002—78《电梯用钢丝绳》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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