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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江苏金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常州市金坛区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电梯设备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常州市金坛区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建设电梯设备及安装项目坛政采2016-A02051228(公)-071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常州市金坛区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电梯设备4台电梯。采购单位推荐品牌、型号为:天津奥的斯(Gen2-MR)、上海三菱(MAXIEZ-CZ)、昆山通力(5000MINI)、苏州迅达(5500)、蒂森克虏伯(中山)(HP)、广州日立(HGH)或其他不低于推荐品牌档次的品牌,需提供具有公信力的证明材料或其他不低于推荐品牌档次的品牌的证明材料。本项目预算210万元。
三、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除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部门核发的有效税务登记证;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履行合同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没有有损其经商声誉的记录;
5、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
6、若非制造商投标,需所投品牌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项目授权书。
注:参加投标单位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原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报名资料一套(复印件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2、所投品牌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项目授权书(投标人为制造商无需授权);
3、生产企业的各项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
4、投标人出具给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5、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具日期须为公告日期后);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16日—11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0-5:00(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常州市金坛区华城中路11号,金坛区财政局五楼);因招标文件为电子文档,请提供QQ邮箱。
五、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地点:时间:2016年12月7日上午9:00-9:30。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五楼西边会议室(金坛区华城中路11号)。投标文件接收人:陈先生、沈先生。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7日上午9:30。开标地点:金坛区财政局五楼西边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陈先生、沈先生。
集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9-82330578、82339221(传真)。
采购单位联系人:钱先生0519-82690337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中路11号。
邮政编码:213200
1、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整,收款单位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建行金坛市支行华城分理处,帐号:32001626442051111045。如投标单位资格预审不通过,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不退。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现金):中标金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