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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借鉴广州、深圳、厦门、福州等市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出资比例方面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出资参考比例如下:第一层、第二层为0,第三层为基准层,其出资系数为1.0,自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3个系数,即第四层为1.3、第五层为1.6、第六层为1.9、第七层为2.2,依此类推出资比例。
一、参考计算公式
基准层(第三层)承担金额=总价每层出资系数之和
本层承担金额=基准层承担金额本层出资系数
每户出资金额=本层承担金额(该户面积本层面积)
二、参考案例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假定四~五层总价为每部50万元、六~七层总价为每部60万元。
2.假定每层2户,共计面积180(其中01室面积80、02室面积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