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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电梯商业广告收入应优先用于维护保养
作者: 2016-11-10 17:14:28 浏览: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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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公布了《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征集意见。

  《办法》规定,新建的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宾馆、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和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住宅等其他建筑新配置的电梯,以及进行重大维修或者改造的既有电梯,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鼓励配置具有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

  《办法》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制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建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四年;至少每十五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并经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人或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至少每六个月按照本单位作业指导书对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测,并向电梯使用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针对电梯困人和故障情况,《办法》对维保单位提出了要求:维保单位要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标明本单位名称及应急救援电话;接到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市区不应超过三十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一小时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办法》规定,电梯运行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集中收取、支付。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的,电梯运行费用可以列入物业服务费和公摊电费中收取、支付。电梯运行费用应当单独列账,专款专用;出现结余的,应当结转使用,可以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和修理,不得挪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公布一次电梯运行费用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利用电梯的商业广告收入,应当优先用于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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