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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与商家较真儿是依法维权
作者: 2016-10-28 17:23:40 浏览: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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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南宁的谢先生看到超市销售的旺旺雪饼包装袋正面显著位置用较大字体标着“天天吃旺旺运气会旺哦”,便买了一袋。吃了雪饼并没转运,谢先生写了封实名投诉举报函寄给三个相关部门。不料,谢先生在某微信群看到了他寄给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举报函,落款处姓名、电话等信息一并公开。

  @小蒋:起个吉祥名,讨个好彩头,本来无伤大雅,但这种事不能做过头。尤其在产品广告宣传上,不能吹嘘“买了我的东西,就一定能怎样”。说到底,这已超出“广告创意”范畴,而是属于对消费者的合同性承诺。如果商家的承诺不能兑现,消费者自然不满并有权投诉。此时,如果商家声称“广告词是闹着玩”,究竟是耍赖,还是把消费者当二百五?很多时候,是消费者太宽容,使一些滑头商家得寸进尺。而且,一些消费者自己不懂得维护应有权益,对其他消费者与商家较真儿,还采取嘲弄的态度,是不是冒傻气?作为监管部门,理当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消费者举报尽调查之责,有责任和义务纠正、处罚商家的不当行为。可就本例而言,有关部门不理谢先生的举报也就算了,举报函还被泄露,与其说这是“工作失误”,倒不如说是一种蕴含恶意的渎职。这件事不该被视为“笑料”,而应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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