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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10月16日至18日,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在省委党校举办云南省《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班,对全省16个州市、县(市、区)政府(含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管领导、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共计200余人进行系统培训。培训班上,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洪作专题讲座。
陈洪介绍,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不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推动了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发展。
自2011年起,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省级食品安全专项监管经费主要用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2016年,我省共安排国家抽检7002批次、省级抽检9000批次,食用农产品各县(市、区)每月抽检不少于20批次,全年达到61920批次。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作为省政府2016年一档立法计划,在多次征求意见后,省政府常务会议已讨论通过,近期将公布实施。
据悉,此次培训为期3天,培训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形势与任务、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食品安全问责、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应对、严惩重处视频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等专题讲座。培训旨在全面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提升州市、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继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