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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2016-10-08 14:46:55 浏览: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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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项目名称:沂水县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JD-2016-137-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不分包,采购内容为电梯采购与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部分。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且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

  3、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

  4、非制造商参加报价的,报价人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为其出具的厂家授权委托书;

  5、投报产品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每日8:30至11:30,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建大建设项目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沂博路与北一环路交汇处,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3.方式: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合格或通过。

  4.售价:150元/份,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0月17日14时30分前(北京时间)

  2.地点: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恕不接受。

  七、投标保证金汇款事宜:

  1、投标保证金:¥5000.00元(大写金额:伍仟元整)

  2、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公司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交纳到以下账户,不接受现金。以其他帐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中介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帐户名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帐号:800003301004600001378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沂水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沂水县长安中路60号

  联系人:郝主任

  联系方式:13853978999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建大建设项目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沂蒙路北段环球国际D2-1503室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15253950588/0539-3120607

  邮箱:sd_jd@163.com

  3、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人:山东建大建设项目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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