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
一、采购项目名称:沂水县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JD-2016-137-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不分包,采购内容为电梯采购与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部分。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且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
3、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
4、非制造商参加报价的,报价人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为其出具的厂家授权委托书;
5、投报产品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每日8:30至11:30,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建大建设项目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沂博路与北一环路交汇处,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3.方式: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合格或通过。
4.售价:150元/份,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0月17日14时30分前(北京时间)
2.地点: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恕不接受。
七、投标保证金汇款事宜:
1、投标保证金:¥5000.00元(大写金额:伍仟元整)
2、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公司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交纳到以下账户,不接受现金。以其他帐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中介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帐户名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帐号:800003301004600001378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沂水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沂水县长安中路60号
联系人:郝主任
联系方式:13853978999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建大建设项目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沂蒙路北段环球国际D2-1503室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15253950588/0539-3120607
3、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人:山东建大建设项目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