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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征求民意: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作者: 2016-09-21 15:18:58 浏览: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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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该局近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目前正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自治区提出满足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6%的条件时,即可启动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据介绍,宁夏是全国较早建立此项联动机制的省区之一,先后根据2011年和2014年国家五部委关于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的通知精神,两次对联动机制进行修订与完善,对联动机制的启动临界条件、联动方式和补贴标准等内容进行了完善,对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我区对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启动条件中的锚定指标、启动频次和时效性做出进一步调整。

  调整后,此项联动机制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其中,具有多重身份的保障对象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临时物价补贴。在启动和中止条件的设定中,我区以地级市为启动单位,各地可按照条件实施。当全区指数满足启动条件时,可在全区全面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地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各地财政预算另行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各地财政预算安排,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自治区财政继续按现行渠道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抚恤优待等资金的投入力度。

  本月26日前,公众可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zzqwjjzh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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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动机制启动及中止条件

  1、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

  2、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满足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季度超过5%时,启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自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临时物价补贴。

  补贴的标准和发放

  1、补贴标准。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乘积。

  具体计算公式: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地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

  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要按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的原则,可依据自身情况,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可适当提高临时补贴标准。

  当地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CPI中食品价格指数同比涨幅由宁夏调查总队测算。

  2、补贴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计算、按月发放”的办法,即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在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为“物价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3个季度超过5%时,相应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由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财政厅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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