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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以后,惠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将可申请财政补助,最高每台可补助5万元。今天(7月15)下午,南都记者从惠州市住建局获悉,《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实施意见》已经制定完成,目前正在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补助政策只在三年内有效“主要是根据《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惠府办〔2016〕 3 号)文件精神及关于加强小区建设和管理议案办理工作现场会会,制定了实施意见,”惠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步伐,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据该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对增设电梯业主申请补助资金的条件做了严格要求。首先就是范围要求,必须是惠州市区,包括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龙门、惠东和博罗不在其内。
其次,楼层为七层及以上框架结构的既有住宅,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经批准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并由业主个人出资。而且补助项目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在实施意见颁布实施起三年内。
“没有房产证、单一业主房的住宅不列入补贴范围,”该相关负责人介绍称,这个实施意见颁布实施起三年内向市住建局提交申请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越早提出申请补助越高 最高可获5万元“这个实施意见,是三年之内的鼓励措施,对越早实施电梯加装的补助资金越多,”该相关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标准,颁布实施起,一年内每台补助 5 万元,自颁布实施起两年内每台补助 4 万元,自颁布实施起,三年内每台补助 3 万元。
其中,对原有电梯井未安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补助金额减半,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发证日期所在年份作为补助标准。
申请程序:“不是说你申请了,就一定会通过的,”该负责人说,首先业主填写《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补助资金申请表》,业主代表持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相关材料向市住建局申请。
市住建局对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到现场进行核查和拍摄照片,并将加装电梯业主名单、加装电梯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等信息在增设电梯位置及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市住建局对申请材料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相关申报及验收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审核。
“这一系列程序完成后,对通过全部审核的申请项目,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支付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