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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涉嫌受贿一案27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他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不会上诉。
检方指控,被告人张力军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华龙环境工程公司、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原副厅长姚某等9个单位和个人在产品经销、项目审批、职务升迁、子女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42.99万元。
在法庭上张力军承认受贿的犯罪事实。在做最后陈述时他说:“我的所作所为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和家人,我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判决。”他还表示,不会提起上诉。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力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公开资料显示,张力军生于1952年7月20日,是山东省莒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在吉林省工作。1993年1月—1997年2月任中国环境报社社长,1997年2月—1998年7月任国家环境保护局计划财务司司长,1998年7月—2002年8月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司长,2002年8月—2004年12月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司长,2004年12月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8年3月至2013年2月出任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2015年7月张力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因涉嫌受贿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5年12月3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此案当庭没有宣判,将择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