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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初步估算,钢铁、煤炭行业化解产能过剩涉及约180万职工。做好职业培训,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和转岗职工适应新岗位,是职工安置的关键。根据人社部的规划,特别职业培训将根据培训对象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3类培训。
一是对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围绕当地新拓展的产业领域、符合产业调整政策的行业和需要发展的职业(工种),组织失业人员普遍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其中,重点将开展高新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服务业以及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生活服务类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同时引导失业人员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和手段,进行科学组织管理。
二是对企业转岗职工重点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转岗职工,指导企业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对转移到新岗位但无相关技能或技能过时的职工,普遍开展定向初、中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对技能偏低的转岗职工,重点进行中、高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可列入技师培训等培养计划。培训可依托企业培训中心、社会职业培训机构或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实施。
三是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对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政策扶持。
人社部强调,围绕特别职业培训,要落实好培训补贴政策。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要普遍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长期停产和过剩产能企业的拟分流和转岗职工,要普遍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对这些人员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对其中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同时,要做好困难企业职工培训经费保障工作,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科学确定培训时限。
人社部同时要求各地广泛动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参与困难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建立并公布培训机构名录清单,对培训质量优秀的培训机构,在项目和资金投入上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