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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补充政策出台 不动产租赁按5%征税
作者: 2016-06-22 16:22:21 浏览: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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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对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进行了补充规定。
  
  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对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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