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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不买房了要求退万元诚意金 海口房产中介提条件
作者: 2016-06-20 16:45:39 浏览: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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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9日海口市民魏先生想买一套二手房,他向房产中介交了1万元诚意金后,又不想买了,但诚意金一直没有退。如今,他与房产中介达成和解,房产中介同意将诚意金退还给他,但必须要他出具一份保证书。
  
    据魏先生介绍,一个多月前,他在一购房网站上看到位于海口文华路海韵裕都小区内一套76平方米的二手房在售卖,其售卖的公司为海口房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富丽花园店(以下简称“房产中介”)。
  
    “随后,我在该公司中介顾问的带领下前去看房,由于我对这套房子比较满意准备入手,为此,我便和该房产中介签订了一份《购房委托书》,委托该房 产中介和卖家商谈房子的价格。并约定我能接受的房价为46万元。”魏先生说,为此,他先后分两次支付给该房产中介1万元的诚意金,如正式和卖家签订购房合 同,届时诚意金将转为购房的定金。没过多久,房产中介便通知他去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然而,在签订合同之前,房产中介称,还要再让他交付1万元的诚意 金,否则卖家则不提供房屋的相关手续到银行办理贷款审批。
  
    魏先生说,当初签订《购房委托书》时并没有附带多交1万元诚意金这一条款,为此,他认为房产中介不靠谱,就不想购买这套房子了,但他向房产中介索要之前所交的1万元诚意金时却迟迟未能如愿。
  
    对此,该房产中介一周姓负责人表示,当时召集卖家和买家签订购房合同时,卖家确实说过要缴纳购房订金2万元,但经过她协调,卖家不用魏先生支付 订金了,同意先提供房产材料到银行审批贷款,但是,魏先生却迟迟不提供贷款审批的相关证明。按照《购房委托书》中的规定,她已经和卖家商谈好了魏先生所接 受的46万元房价,是魏先生自己不想购买这套房子的。
  
    该负责人还说,当初魏先生确定不买这套房子后,还说将这1万元的诚意金就留在她们公司,到时再购买其他的房子。为此,她们的中介顾问还带着魏先生看了其他的房源,但魏先生一套房子也没有看中。
  
    由于魏先生一再要求退还诚意金,现在他们公司已经和魏先生就此事进行和解。“我们准备将1万元的诚意金退还给魏先生,但魏先生须给我们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如果购买我们公司所介绍过的房源,将必须给我们公司支付佣金。”该负责人表示。
  
    对于该处理方式,魏先生也表示同意。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亮,他表示,对于诚意金退与不退,双方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此外,既然房产中介已经同意将诚意金退还给客户,那么让客户出具保证书内的附加条件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客户日后可以不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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