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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2016年1月1日施行
作者: 2015-12-14 09:21:59 浏览: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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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1日,《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将正式施行。

  “今年4月启动了修订工作。”昨天,昆明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处长朱波介绍说,修订办法于11月30日正式通过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讨论。修订后的《办法》共设条文50条,在原《办法》基础上修改了39个条款,删除3个条款,增加6个条款,合并3个条款。

  新增 废旧电梯零部件

  不得用于再生产和维保

  “此前,有使用单位反映,少数维保单位将其他地方更换下来的废旧零部件用于自己单位的电梯维保……”朱波介绍,此次修订办法为防止报废电梯再进入市场流通,明确禁止将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同时,废旧零部件也不能再用于电梯维保。

  如果有违反废旧电梯零部件规定的,除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外,还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电梯的安装、改造及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电梯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强调 超15年的电梯

  增加维保频次

  修订办法完善了电梯安全主体责任的规定,将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即使用年限超过15年或者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

  “平常电梯的维保按要求是15天一次,这次修订办法明确要求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应该增加维保频次,这更利于其安全性。”朱波介绍,修订办法还落实了生产和制造安装企业的主体责任。

  同时,增加了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对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物品前,应向使用单位报告,防止运送这些物品,造成电梯故障。电梯发生故障时,使用单位负有及时告知义务,需对故障处置进行记录。维保单位可以根据故障处置情况对电梯运行状况进行有效分析,从而提高维保效率和质量。

  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方面,修订办法指出,电梯维护单位应制定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建立现场管理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抵达现场排除故障,并进行记录;建立每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档案和故障处置记录等。

  新闻链接

  未来10年

  昆明小区15年以上老旧电梯将急剧增加

  昆明市质监局将以《办法》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监察和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完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定期组织事故预案演练,提高电梯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截至今年3月底,昆明市在用特种设备总数达到6.1万台,电梯数量为3.24万台,占比为53%,并且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未来十年,随着昆明市住宅小区电梯逐步老化,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住宅电梯数量将急剧增加,老旧电梯故障多发,使用管理不到位、维保人员数量和技术水平无法满足需求,以及维护保养不当、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也将逐渐凸显,电梯安全管理形势日趋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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