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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很多老小区老年人上楼困难的问题,江苏立法鼓励、支持已经建成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要求政府部门推进老旧小区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条例》明确,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鼓励邻里互助养老和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值得一提的是,外埠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户口安置、医保结算、公共交通、进入公园等方面给予便利。
目前,南京部分街道、社区建立了“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鼓励市民为老人提供志愿服务,把做志愿活动的时间存储起来,未来可以兑换养老服务,也可以换取实物。《条例》将这一模式写入法律条文,鼓励、支持发展相关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等激励机制。而且,志愿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进入老龄后,根据其志愿服务时间优先、优惠享受养老服务。
此外,养老机构应当根据自身规模,在内部依法设立医疗机构或者卫生室、医疗室等卫生设施,也可以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此外,养老机构应当配备康复设备或设置康复区,开展专业化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