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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梯安全工作得到国务院督察调研组充分肯定
作者: 2015-12-04 14:42:31 浏览: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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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督察调研工作,北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充分表明北京市政府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视。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北京市电梯安全工作在几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是最近国务院督察调研组在完成对北京市电梯安全工作督察调研后,对首都电梯安全工作表示了充分肯定。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督察调研通知,由住建部带队,质检总局、安监总局参加,组成督察调研组,11月中旬对北京电梯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察调研。督察调研组听取了北京安委办以及质监、安监、住建等安委办成员单位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材料,还分别到北京市海淀区、西城区进行了现场调研,到地铁交通、商业场所、医院、居民小区等单位实地了解电梯安全情况。现场查看了北京市物联网及应急处置平台情况,同时召开了生产、使用、维保和物业、开发商、业委会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北京市的电梯安全工作,国务院督察调研组认为在4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首先,北京市把电梯安全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协调有力,各单位部门各司其职,效果显著。截至目前,北京市未发生电梯事故及敏感事件,电梯安全状况总体平稳。

  “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重点难点,解决措施得当”是第二个突出的成效。北京市质监局特设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首都电梯数量的快速增长和“老龄”电梯的增多,电梯安全工作面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北京面对问题能够迎难而上,解决问题,在全国率先打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通道,全面建立‘三无’电梯解决机制。”国务院督察调研组如此评价道。

  北京市从3个层面逐一解决电梯更新改造维修资金难题,全面建立“三无”电梯政府救济机制。即对于责任主体明确,但运行风险较大的公共交通、商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电梯,由北京市财政出资,市质监局牵头,每年组织技术机构对公共场所电梯开展风险评估,评估结果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单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资金;对于责任主体分散,维修资金使用困难的商业住宅电梯,协调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创新性出台政策文件,简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等6种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不需经过“双2/3业主”同意,即可直接使用维修资金用于电梯维修,先行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对于产权不清、资金不足、物业失管的“三无”电梯,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要求各区县政府建立救济制度,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

  “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综合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提升电梯安全水平”是第三个显著成效。督察调研组认为北京市主要在3个方面大胆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创新,开展老旧电梯等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运用风险管理理念,对重点设备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许可证后管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鼓励社会中介参与社会管理工作,提高从业单位组织化专业化水平,提高电梯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监管手段创新,实施科技创安工程,开创数字监管新模式,通过科技创安、科技惠民、应急救援平台的建立,使北京电梯监管迈向数字监管时代;完善标准体系、实施精细化管理,制定了《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等地方标准,制定了房屋修缮定安标准,将电梯安全鉴定结论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衔接。

  “明晰各方责任,实施多元共治”是第四个显著成效。目前,北京市在政府内部形成电梯安全监管多元共治新格局,联合行业部门制定行业电梯安全监管政策,建立电梯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大力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落实,实现综合监管、专项监管、行业管理与属地监管力量优势互补。

  结合座谈和现场督察调研情况,国务院督察调研组给出了3点建议:北京市在物联网技术应用、住宅专项资金应急提取、“三无”电梯的政府救济机制、电梯多元共治经验系、重大活动特种设备保障工作等方面进行总结,系统化、模块化、标准化地凝练后在全国推广;继续研究难点问题,探索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尤其可以对老旧电梯提出金融租赁等开展试点工作;加大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力度,发挥保险监督、赔偿机制,利用市场机制调节。增强维保公司的良性竞争,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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