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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明确农民安置小区电梯维保责任单位
作者: 2015-12-01 08:45:07 浏览: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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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0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质监局获悉,日前,《双流县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经成都市双流县政府同意正式发布实施。该实施意见有20条,全文6000余字,具有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及其安全主体职责,建立电梯经费保障制度,推行电梯安全责任险,建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保、使用单位信用评价制度等十大特色。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该实施意见建立了相关部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联席会议机制、协调机制,有利于电梯矛盾纠纷化解。电梯维保质量评价机制、电梯应急救援机制、老旧电梯整梯更换、核心部件更新和电梯质量追溯、责任追究等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和电梯故障数据统计及信息公开,强化风险防控,推动行业自律,全面构建电梯安全全程监管链。

  此外,该实施意见重点就全县农民安置小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缺失问题,明确了农民安置小区的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由所属电梯制造单位负责进行维护保养。实现了在时间上、地域上和情况了解上的便捷化,更有利于电梯安全的管理。同时,针对全县农民安置小区多、电梯使用管理问题突出、主体责任不明等问题,进一步明晰了全县农民安置小区的电梯使用单位及责任单位,全面引入商业保险保障机制,明确购险主体为小区业委会,通过政府层面,积极推进辖区内的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使用电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也鼓励其他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此外,实施意见还倡导政府、企业、学校开展青少年电梯安全知识教育,并将电梯安全常识列为小学生安全教育的必修内容之一。

  成都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电梯安全监管体系,明确相关主体的管理责任,更好地解决电梯使用中出现的问题,预防和减少电梯故障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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