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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梯事故处理后的后续工作该如何
作者: 2015-09-10 09:17:14 浏览: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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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7·30”电梯事故,让很多人牵肠挂肚。虽然昨天“下城发布”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简单的事故处罚结果:负主要责任的通达公司将被按程序注销维保资质(本报昨天报道)。   但不少问号依然待解:比如通达公司被注销资质后,它负责维保的杭州其他小区的电梯会不会面临维保断档?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电梯事故的发生?5名责任人会受到何种处罚?   昨天,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记者也拿到了一份详细版本的事故调查通报。   通报显示,通达公司在新华坊电梯年度自检报告中存在部分自检项目造假情况。   第一问:   事故原因究竟是什么   事故调查报告由下城区事故调查组出具。调查报告认定,“7·30”电梯事故是一起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为电梯维护保养人员未按该型号电梯维保要求在日常维护保养中调整电梯主机制动器,造成制动器闸瓦磨损严重,导致制动力不足,开门溜梯,造成事故。   事故的间接原因则包括:   负责电梯维保的通达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在新华坊电梯年度自检报告中部分项目造假,电梯日常维保记录存在涂改和缺失情况,电梯维保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司对新华坊所属电梯维保站监督不力,对新华坊电梯维保工地检查不到位,对维保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   另外,小区物管新鸿物业内部管理混乱,未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对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监督不力。   第二问:   谁来为这血的教训负责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通达公司及新鸿物业将由市场监管局给予行政处罚,通达公司还将被上报发证机构建议注销其相应特种设备许可资质。   涉及事故的5名责任人包括通达公司总经理、工程经理、维保监督、维保工和新鸿物业负责人,他们将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吊销个人维保资格的行政处罚,及按公司内部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人员处以上年度年收入30%的罚款。   事故发生后,下城区开展了全区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对新华坊同型号事故电梯、十五年以上住宅电梯、通达公司负责维保的电梯进行排查。   目前,三类重点电梯已排查完毕。通过阶段性排查,主动停用或查封存在严重隐患电梯16台,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违法使用单位2家。停用的电梯中现已修复9台,其他停用电梯正在积极整改中。   第三问:   通达负责的其他电梯,怎么办   通达公司不小,仅仅在下城区,该公司负责维保的电梯就有201台。上报省质监部门后,通达公司维保资质被注销,该公司负责的小区电梯该何去何从?   下城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科科长陈丹坚表示,已建议启动退出机制,目前通达公司已经给提供维保服务的相应单位发出了“终止维保合同确认函”。从上报上级部门到在通达公司维保资质被注销,还需要一定时间,在这个过渡期,通达还是可以从事电梯维保工作的。   “在注销结果下来前,我们会要求通达公司做好过渡期的电梯维保工作,不能让电梯脱保。另外,也在和电梯用户进行沟通,由使用单位自主另行选择其他维保单位。”   记者了解到,一旦通达公司的维保资质被注销,在全省范围内将不能再从事电梯维保工作。此外,对于不少读者所担心的,通达公司被注销资质后会不会换个公司名再“重启炉灶”的问题,陈丹坚表示,发证部门省质监局会有相关规定。   第四问:   年度自检项目造假,为何没被及早发现   在事故通报中,我们看到,通达在新华坊电梯年度自检报告中存在部分项目造假情况,电梯日常维保记录还有涂改和缺失情况。   所谓的造假,是指该自检的项目,通达在没有检查的情况下,擅自在自检报告中打勾表示已检。其中就包括电梯超载保护装置的试验。根据相关要求,这个试验每年要进行一次,在电梯里放置超过电梯核载重量的砝码,试验电梯保护装置是否有效。这项重要的试验,通达不仅没有做,还在自检报告中作了假。   那么,作假的年度自检报告为何没有被及时发现呢?陈丹坚表示,电梯维保单位的自检报告都会上交至省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检验。检验机构也是严格按照国家检验规范,检验的内容中,有检验机构必做的,也有只需要进行资料确认工作的。比如电梯超载保护装置试验这一项,在自检报告检验上,检测院需要做的仅仅是资料确认工作,上报材料是否真实则全部由上报单位负责,一旦出现虚假情况,上报单位要承担相应处罚措施。   换句话说,上报材料真不真实,全靠企业的诚信和行业自律。   记者了解到,目前下城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共有3名工作人员,而下城区辖区范围内特种设备有8000多台,其中电梯5000多台。对电梯维保的检查,工作人员会按照每年5%的比例进行监督检查,也就是说,每年下城区只有200多台电梯会被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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